《评“掣拍说”》质疑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8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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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音乐艺术》1988年第3期发表了林友仁《评“掣拍说”——兼谈古谱解读》一文(下称《林文》),对笔者发表于同刊同年第1、第2期连载的《敦煌乐谱新解》一文(下称《新解》)中用于解译P.3808敦煌乐谱节拍节奏的“掣拍说”给以“非难”。现提出几点质疑,作为对《林文》的回答。一、他人之说可否擅自修改?《林文》时《新解》作了多处修改。略举如下:(1)《林文》凡引《新解》所标的曲名《降黄龙花十六》时,都一律改成“《降黄龙》花十六”。其理由是“‘花十六’不是曲名部分,而是‘花拍十六’之意”。张炎原文说:“法曲之拍,与大曲相类,每片不同。其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