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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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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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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选择权的主体选择:在国家与个人之间
法律选择权的主体选择:在国家与个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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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选择权的行使主体包括国家与个人。国家法律选择权与个人法律选择权在正义与效率价值的实现方面具有不同的能力,个人法律选择权在满足正义与效率价值实现要求过程中,遭遇困难的具体情况划定了国家法律选择权的存在空间。
DOI
lj1oqye24v/752868
作者
朱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9年2期
关键词
国家法律选择权
个人法律选择权
正义
效率
分类
[文化科学][教育学]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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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期刊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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