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正法律教育思想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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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正的法律教育思想主要包括昌明法学、重视学校教育、司法者“进德修业”和普及法律知识四个方面。在昌明法学方面,他认为法学的发达依赖于与政治、经济等学科的结合,注重通过发挥法学会的功能而繁荣法学;在学校教育方面,他施行对法律院系的课程、考试进行监督的制度和对法律教育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的制度,扶持私立法律院校的发展;在职业培训方面,他注重法官的“进德修业”,力争使法官们既有“深刻的学问”,又有“守正不阿”的精神;在普法方面,他强调民众法律意识的培育和守法习惯的养成,主张通过让民众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的方式传播法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代法学》 2008年5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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