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部内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是财税法律法规的起草者和执行者,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为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扎实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履行财政普法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普法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财政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与财政管理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坚持创新方式、注重实效。
简介:以五年作为一个时段,规划、开展普法工作,并持续坚持下去,这是中国人民的一个创造。上海和全国一样,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二十个年头,取得了可观而公认的成就。从2006年到2010年,是本市开展普法工作的第五个五年。经过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认真审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已经顺利通过。这项决议是直接关系上海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是构建和谐上海和法治上海的重要保障,在上海各项工作中必将起到重要的基础作用。今后的任务,就是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地贯彻落实好这一决议,使上海的“五五”普法更上层楼。为此,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