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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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国务院以国发[2007]36号文下发批转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环保总局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煤炭》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