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调整部分考试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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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考委办函[2006]143号文件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司法”课程调整部分考试内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公司法”(课程代码0227)的考试大纲及教材是2004年编写出版的,书中所涉及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是依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我国《公司法》编写。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修订后的《公司法》与原《公司法》相比变动较大,教材中涉及的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很多内容都已经过时,再按照已经废止的法律命题,不仅不严肃,而且不利于培养实用的法律人才。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招生考试》 2006年12期
出版日期 2006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