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论文摘要:由于互联网身份认证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可信身份识别和认证成为法律监管的重要内容。就互联网可信身份的法益衡量而言,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公共安全信息保护的衡量,也是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的衡量。而互联网可信身份本质上又是一种准司法的许可行为,兼具人格保护、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特性,要对其进行合理适用,必须基于信任关系,将合理使用理念和目的限度原则相结合,通过技术创新和法律监管、意思自治和监管节点、完善法律和构建平台等措施,才能重构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的规制。
出版日期
2020年11月0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