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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经济政策法规参考》 2005年2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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