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池镇党员“设岗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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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蓥市天池镇在部分村开展了农村党员“设岗定责”试点,鼓励无职党员共同做好群众工作。镇上根据试点村经济发展状况,分成三大类:一是村务监督类,设集体经济项目发包岗、村社政务财务监督岗和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岗。职责是监督村社集体经济项目发包和执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监督村社是否严格执行上级政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风党纪月刊》 2001年7期
出版日期 2001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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