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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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国企基层党组织应当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挺纪在前,紧盯苗头问题、紧盯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紧盯案件审理,积极践行这一新理念新经验。
作者 付敏
机构地区 付敏
出处 《建筑模拟》 2019年1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11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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