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听证制度的瑕疵及其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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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目前的立法听证会基本上是立法机构主导的选择过程,听证程序规则的简陋、粗疏无疑是一个基本缺陷。在制度建设方面,我国听证程序的瑕疵及其缘由主要在于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听证会的公开性、透明度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听证结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立法听证的发展应在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实现其民主性功能定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年4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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