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维度下的死刑存废之争——对唐律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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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害统治安全和威胁皇帝安全等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是唐律重点打击的犯罪类型之一,在唐律中大多被规定为死罪,并且其在唐代死罪的数量上也占有较高比例。唐律之所以重惩此类犯罪原因在于封建社会中皇权至高无上的尊崇地位和统治者在大一统专制思想下对"国家"这一观念的重视。在当今国际死刑废除的浪潮之下,中国已在死刑废除与否以及具体实施步骤、程序、时间的问题上争辩许久,在具体罪名改革方面,我国死刑所占比例最高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则是罪名改革的焦点之一。中国古典律法之最的唐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惩,其背后蕴含的维护大一统理念以及强烈的天下国家观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当代中国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保留死刑的必要性,及其在死刑改革的热浪之下部分死刑罪名保留的必要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出版日期 201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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