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致仕制度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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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唐代已逐渐形成。唐朝政府吸取历代的经验教训,对于官员的致仕条件、致仕程序及致仕后的各种待遇,都作了明文规定。但唐代官员的实际致仕状况到底如何呢?官员致仕后是否还可以参政?本文仅就这两个问题作一简要论述。唐代规定,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釐务”。“诸文武选人六品以下有老病不堪公务,有劳考及勋绩情愿给阶授散官者依;其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也就是说,“七十致仕”是一个原则规定,身体健康可不拘此限。相反,若身体不允许,也可提前致仕。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历史教学:下半月》 1992年6期
出版日期 1992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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