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宪法施行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正>第一条全省户口调查未完竣以前,宪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暂缓施行。省议会议员名额每县二名,其原为两县合并之县,得作两县计。全省户口之调查,非遇非常事变,至迟须于宪法公布后二年内一律完竣。第二条宪法施行后第一届省议会议员第一次之集会,不限于三月一日。第一届省议员之任期,至第二届省议会第一次常会开会之前一日为止。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7年2期
出版日期 200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