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学习应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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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教师学习的概念界定,必须符合形式逻辑的规范要求。本文利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将教师学习界定为“教师为了促进自己的专业发展和个人发展,通过阅读、听讲、研究、观察、实践等方式,获得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并从目的、方式、内容、结果四个方面对其内涵作了解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教育科研》 2016年1期
出版日期 2016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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