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的普通食品被检出含有保健食品原料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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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普通食品名义进口并在获得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现为“检验合格证明”)之后,被举报并检出含有保健食品原料以及非食用物质,其违法行为的定性与形成原因是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在进口食品的监管中具有现实意义。
作者 冀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2期
出版日期 201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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