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工友编辑部:我原是赤壁市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在这家企业工作已有16年。2002年1月,我所在企业因生产经营不景气,被一家民营企业整体收购,按照当时的收购协议,原企业男50岁、女40岁以下的职工被新企业整体接收。我与原企业签订的是长期劳动合同,但到新企业工作后,原劳动合同被废止,新企业重新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期只一年。当时我就提出过质疑,但新企业负责人解释说只是每年签一次,对职工并没有什么影响。今年1月,企业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宣布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在计算我的经济补偿时,新企业只按一年工龄的标准计算,补偿金仅为650元。请问,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贾开丁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进行过几次重大的改革,尤其是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作为财税管理重要内容的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则最得滞后,问题也日渐突出。我国目前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因此,国库管理改革已成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在现阶段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解决当前国库管理制度问题、进一步完善财税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