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入夏以后,长江流域发生了历史上罕见的待大洪水,使许多地区受灾,农田被淹,房屋被毁,群众生活困难。党和政府非常关心灾区的群众,下拨了大量的救灾款物;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也纷纷解囊,捐赠了大量的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帮助灾区人民渡过难关,恢复生产,重建家园,起了重要作用。各地生产救灾办公室、财政、民政、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在争取和发放救灾款物中也作了大量工作,使广大灾民感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但是,从我们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值得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重视。一、救灾款物发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民政部门对救灾款物的管理和核算在财会上未设专帐,与一般行政事业费混
简介: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是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审计监督以其独立的、专职的、综合的、全面的经济监督形式而区别于其他的经济监督。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是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审计决定执行关系到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如何规避审计决定执行中的潜在风险,确保审计决定的顺利执行,是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笔者认为,审计决定执行中的潜在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在审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