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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个结果
  • 简介: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制度固有的漏洞,预防性监管制度失灵、金融机构破产责任分配失衡,在此背景下完善金融机构董事民事责任机制成为当下破解困局的有力武器。美国司法实践已经倾向于提高董事的注意义务标准、严格限定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从事前监管转向事后救济,其中责任机制的完善系核心环节。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董事责任规制策略,可以发现公司法层面的二元问责机制事实上难以形成有效法律约束,亟需重构金融机构董事的诚信义务,以诚信问责增强司法审查的适用性,同时扩张董事治理责任及建立个人补偿追回机制。

  • 标签: 金融机构董事 民事责任 规制逻辑 公司治理机制
  • 简介:试论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林电雄证券法律责任制度旨在预防和制裁证券违法行为,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以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利和市场利益。内幕交易实质上是一种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人员利用其所占有的实质性非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非法获利,...

  • 标签: 证券内幕交易 内幕信息 内幕人员 内部交易 《证券交易法》 中国墙
  • 简介:德国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在职务侵权责任的规范上形成了比较特殊的调整模式:首先区分职务行为的高权与国库行为属性,适用不同的规范;并且在道路等交通设施方面区分交通安全义务与交通管理义务的不同义务属性,前者属于民法上的交易安全义务,后者属于公法上的义务,分别适用不同的规范。

  • 标签: 职务侵权 交通安全义务 交易安全义务
  • 简介:纯经济性损失同时涉及侵权和合同法领域.大多数国家对其不予以赔偿,不予赔偿的理由表面都很充分,实际都没有基本的法哲学基础,而是实用主义的产物.应该在一定限度内认可对纯经济损失的可赔性.

  • 标签: 纯经济性损失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 简介:<正>某日下午,江苏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贸系和财金系同学自行组织足球比赛。许某和赵某分别作为经贸系、财金系的队员参加了比赛。在激烈的比赛中,许某带球到边线后飞起一脚向对方球门射去,只见足球腾空而起,不偏不倚正好击中3米开外的对方队员赵某右眼部,将其右眼击伤。后赵某虽在医院检查、住院医疗一月有余,花去医疗和护理等费5006.16元,但右眼视力仍未恢复,还须继续治疗。由于花费较多,右眼还须治疗,赵某考虑自己也是在校学生,就多次找许某,希望许某能承担自己一定的医疗费用,但遭到许某的拒绝。

  • 标签: 足球比赛 比赛中 法院 比赛资格 队员 《民法通则》
  • 简介:<正>《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通则对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根据民法理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行为具有不法性;有损害事实;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过错。其中不法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首要条件。我国现有

  • 标签: 侵权责任 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 民法通则 民事权利 损害事实
  • 简介:强制公开原则是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强制公开是义务主体向不特定投资者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它要求义务主体必须依法定的形式和内容履行义务;强制公开义务主体是指依据证券法律规定,有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并对此信息公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有价证券的发行人、特定情形下的投资者、公司并购中的收购人;强制公开的责任主体,是指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违反强制公开法律制度所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行人、发行人的内部管理人员等直接责任人、保荐人、出具专家意见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商、一定情形下的投资者。

  • 标签: 强制公开 义务主体 责任主体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朝向当事人主义的改革中,大力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一定程度上导致法院对争议案件,偏好通过证明责任进行法律推理来作出判决.但是,法律推理以及作为推理之特殊大前提的证明责任,是承载人们解决法律争议的经验和技术的思维形式,证明责任仅在法院解决纠纷不得已时才适用.证明责任并不必然由持有证明手段的当事人来承担,在事实真伪不明场合,法院借助证明责任作出判决则有可能与事实真相不符,产生不符合具体正义的情形.鉴此,文章结合国内外理论和司法实践,有针对地就避免通过证明责任作出判决之法律技术上的对策,进行讨论,并提出观点.

  • 标签: 证明责任 法律推理 民事诉讼 中国 判决依据 当事人
  • 简介:关于国家刑事责任的争论和国际法院最新判例的司法实践,全面展现了国家刑事责任可能存在的表象与局限的种种本质。这不仅推动了有关国家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而且表明国家责任与国家刑事责任的概念不可混淆。国家刑事责任赞成论有悖于国际法原则,故主张否定该赞成论。这有助于走出国家刑事责任赞成论的误区、统一关于国家责任的正确认识以及有力打击各种形式的国际犯罪活动。

  • 标签: 国家刑事责任 可能与局限 赞成论之否定
  • 简介:以往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基本模式为:立案—询问—调查—调解—开庭—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宣判。如此的运作方法,必然有着周期长、节奏慢、透明度差等弊端,因此第三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提出改进审判方式,其精神实质就是通过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摒弃不必要的、繁琐的诉讼环节,设计、确定理想的诉讼模式以真正接近乃至达到兼备公平

  • 标签: 举证责任 经济审判方式改革 事实真伪不明 当事人 法官 诉讼证据
  • 简介:权利外观责任肇始于德国民法,因其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和交易安全之维护,在德国商法中同样有着极广的适用空间。权利外观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外观事实的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理信赖、因果关系及可归责性。在德国商法中,权利外观责任主要适用于商事登记、表见商人、不正确的商号、商事交易中的缄默等制度中。我国商事立法应借鉴德国商法中的权利外观责任制度,通过制定《商事通则》、完善商事登记立法和商业名称立法等举措,构建我国的商事权利外观责任制度。

  • 标签: 德国商法 外观主义
  • 简介: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本质曲新久刑事责任理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而刑事责任的概念和本质,是刑事责任论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刑事责任的概念在刑法学领域,“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应受惩罚、制裁的法律地位或可...

  • 标签: 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 犯罪人 自由意志 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与“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与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与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 标签: 生态修复 法律责任 偏见 制度体系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
  • 简介:检察机关办案,时采“协同办案”乃至团队协作形式,但以单独办案制为基本,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即“承办负责制”。因此不应以主任检察官责任制代替检察官责任制,同时,应当划清权限范围,保障承办负责制的有效运行。员额制的实施,可能压缩主任检察官制度的运行空间。主任检察官与业务部门负责人的设置与职能区分,应尽可能合一。不能合一时,部门负责人重点负责宏观指导,主任检察官主要负责个案审核。捕、诉合一虽有利于提高效率,但使批捕不中立弊端更为明显。检察官责任制应与检察长负责制相协调,实现合理授权。应建立权力清单,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设置和管理应当细化与科学化。

  • 标签: 司法责任制 主任检察官 检察权运行机制
  • 简介:2014年7月9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其第四部分"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中明确提出了"健全司法过错追究机制,统一司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那么,在法理上,何为司法过错?司法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构建司法过错追究机制?本文想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一些困惑,以供大家批评。

  • 标签: 过错责任 追究机制 审判委员会 主审法官 语义分析 法理分析
  • 简介:派遣劳动者作为劳务派遣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时我国现有的雇主责任规则难以适用,由此,在未来的侵权责任法中对其雇主责任应规定如下:在外部责任的承担上,派遣单位和要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内部责任承担上,派遣劳动者承担重大过错责任;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有约定的依约定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派遣单位承担选任雇员的过错推定责任、要派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 标签: 劳动合同法 派遣劳动者 职务侵权 雇主责任
  • 简介:从“三鹿奶粉”到“瘦肉精”、“染色馒头”事件,一系列典型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出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从种植养殖到餐饮消费的一系列过程中均有可能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导致食品存在危害,构成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作为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的职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政府应承担因疏于管理造成的替代责任,政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 标签: 食品安全事故 政府责任 替代责任 赔偿责任
  • 简介:券商融资行为通常有直接为客户提供资金透支、充当贷款人为客户提供贷款、以融券的形式融资、居间为客户融资、名为居间实为借贷等几种形式。关于客户损失的民事责任应区分融资之后对交易的操作情况,在客户正常操作的情况下券商无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在券商平仓行为下,券商负有因侵犯客户股票所有权产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买卖股票产生的佣金损失的责任。在券商充当居间人为客户融资的情形,券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无需承担因该贷款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

  • 标签: 券商 客户融资行为 民事责任 证券法 中国
  • 简介: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 标签: 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过形式 罪过模糊 监督过失
  • 简介:在传统民法中,责任能力制度主要适用于侵权法领域,是侵权责任承担的基础。但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以及侵权法救济功能的强化,该制度遭受到一定冲击,而基于责任能力进行过错判断的必要性也值得质疑。我国《侵权责任法》并未将责任能力设立为一般制度,只是在相关具体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主要作为衡量过错和减轻责任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对过错责任作用的发挥提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功能。

  • 标签: 责任能力 侵权责任法 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