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以两支行行长案与俞林刚、俞圣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担保行为进行了分析。在前一案件中,被告人的担保行为由于是在同一共同故意支配下,与正犯共同实施的符合本罪构成要件所规定的实行行为,故应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同正犯行为,具有刑事可罚性。而在后一案件中,被告人的担保行为因未侵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法益、与本罪正犯实行行为间缺乏必要联系及缺乏帮助故意等原因,仅应被认定为具有中立性的担保帮助行为且不具有刑事可罚性。
简介:原告:张静,女,21岁,江苏省南京点今企划有限公司上海地区首席代表,住南京市玄武区。委托代理人:张敏,江苏南京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俞凌风,男,26岁,江苏省南京百圣利广告公司平面设计员,住南京市北京西路。委托代理人:朱卫中,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静因与被告俞凌风发生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介:采访俞云波的路上自己一直在嘀咕,见了面怎么称呼--俞云波头上的"帽子"实在很多.俞主席,致公党的同仁这样称呼他;俞检,上海市检察院的同事每天这样跟他打招呼;俞委员,每年全国政协会议,大家这样随口而出.
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担保行为之定性——以两支行行长案与俞林刚、俞圣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例
张静诉俞凌风网络环境中侵犯名誉权纠纷案
十五分钟的精彩--俞云波副检察长两会侧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