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逐渐成熟,有限责任公司瑕疵股权转让在公司实践中频繁发生。因此,如何通过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既保障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权利得以实现,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本质,又不破坏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基础,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的研究已经逐渐为我国学界所重视,尤其是公司法修订前后,学者就有限责任公司的瑕疵股权转让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可行性见解,以期对我国公司立法有所裨益。
简介:<正>一、票据转让方式在票据法上的地位与意义"票据制度的滥觞,以我国为最早。"①我国对票据的使用远远早于12世纪的意大利,②但却长期处于习惯法状态,直至清朝末年,才随西方票据制度的传人逐渐过渡到成文法。在世界范围内,最初的票据只不过被简单地用于金钱的支付和异地输送,无论是我国唐代的"飞钱"、宋代的"便钱"和"交子",还是欧洲中世纪商人使用的兑换证书,无不如此。③当时票据最主要的功能,是为商人们提供交易支付与异地汇兑的安全与便利,主要被作为一种支付工具使用。到了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意大利与法国的商业习惯中,出现了票据转让的现实需求,票据背书逐步形成,用于转让票据,进而转让票据权利,④并且这一制度很快被欧洲各国所接受和仿效。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