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业部办公厅近期通报2015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40卷案卷获评2015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其中,涉及农药案件的案卷继续保持近年来占比最高的趋势,共有16卷,占40.O%(2014年为12/33,36.4%;2013年为10/29,34.5%;2012年为16/44,36.4%;2011年为9/35,25.7%;2010年为12/40,30.0%;2009年为10/29,34.5%;
简介:
简介: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上午9时许,L省G县D乡Z村村民发现该村某山场起火,随即组织扑救,火灾于上午10时30分被扑灭,村民陈某、唐某等人的部分果树被烧损,未造成严重后果。G县森林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于3月2日以县林业局名义开始立案调查。3月4日,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
简介:2011年4月11日15时许,华宁县华西镇黑牛白村委会大总多村的大地上阳光明媚,春风袭人,村民们正在自家田地里忙着春耕备耕,到处洋溢着祥和繁忙的景象。忽然.金脑山方向冒出一阵阵浓烟,村干部意识到可能发生山火了,及时组织村民带上自制简易灭火工具,上山灭火。很快,火情传到了华宁县森林公安局,局领导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经过参战民警、灭火队员和当地村民三天两夜的奋力扑救,火势终于得到控制。
简介:5月底,何开成接连往返于成都和都江堰,忙着给厂子的财产作评估,"起诉拖欠货款的养殖户,现在没有多余的钱了,只有通过贷款以期打赢官司,也是为了饲料厂的起死回生."
简介:为保护野生动物,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理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价值,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在“绿盾二号行动”中,岑溪市森林公安分局集中警力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6月14日侦破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特大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钟志强进行了刑事拘留。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紧急通知》精神,发出了关于及时审理因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
简介:一张来自福建的快递单2016年12月13日,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接到安徽省森林公安局转交的国家森林公安局的案件协查线索:福建森林公安在查处一起特大非法制售象牙案件中发现一张快递单。该快递单显示是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人郑某(化名陈明杰,该人经福建森林公安查证是非法出售象牙制品的犯罪嫌疑人)邮寄给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赵某辉,邮寄的物品计费重量是1.5千克,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1日起施行。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1995年,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1996年,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简介:<正>一、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问题。“情节严重”是《刑法》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数量较大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m~3~5m~3或幼树100~250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m~3~20m~3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m~3~2.5m~3或幼树50~125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m~3~10m~3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2015年全国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公布农药案件所占比例仍然最高
国家林业局关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行政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
一起森林防火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评析
抽丝剥茧查真相——云南省华宁县“4·11”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纪实
三份质检报告和一家饲料厂的意外死亡——威龙案件深度调查
关于确定野生动物案件中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有关问题的通知
岑溪市森林公安分局侦破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特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及时审理因农民负担过重引起的案件的通知
一张快递单引出的大案——贵池森林公安侦破安徽省首例重特大非法制售象牙案件纪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5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996年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的情况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惩治“瘦肉精”犯罪的锐利武器--“两高”《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