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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医联体”是将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进行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资源共享的合作模式。这种新型医改模式需要参与到“医联体”的各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全使用医疗设备、耗材等。作为监管医疗器械使用的市场监管人员,如何适应“医联体”医疗机构新模式的变化,从哪些角度去提前发现问题,预判风险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 标签: 医疗器械 权责 协议 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监管人员
  • 简介:近日,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与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双方就九龙仓对绿城进行战略性投资达成合作协议,涉及资金合计约港币51亿元。配股后,九龙仓将持有绿城扩大后股本的24.6%,成为绿城的第二大股东。

  • 标签: 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性投资 第二大股东 公司 有限 集团
  • 简介:自去年年初开始,凡在临沂市河东区购买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民群众,会拿到一份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工商部门依法鉴证的“买卖货物协议联单”,如果他们所购买的农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出现争议纠纷,都可以凭此联单到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这是河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拓宽合同监管渠道,依法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推出的一个新举措。

  • 标签: 买卖 农民群众 工商部门 依法 合同监管 鉴证
  • 简介:9月15日,兰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张勇、副会长张志强、副秘书长李拴科、宣传信息部秘书马骏、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龙杰等一行5人,来到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座谈交流。郑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李全云,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黄海波,

  • 标签: 行业协会 郑州市 兰州市 合作协议 战略合作 友好城市
  • 简介:秋到江南美,喜临常开旺。11月15日下午,西安交通大学与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开关)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江苏省常熟国际饭店举行。常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飚,副市长陈惠良,市经信委主任陆建达,西安交通大学党委书记王建华、副校长程光旭,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陈天宁、电气学院常务副院长荣命哲、苏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吴军华、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耿英三,常熟开关终身荣誉董事长唐春潮、董事长王春华等领导出席会议。

  • 标签: 西安交通大学 战略合作协议 常熟 开关 国家重点实验室 心结
  • 简介:为对商品房的预售进行宏观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充分保护买卖双方,尤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买方在购房中的合法权益,在近些年政府房屋上地管理部门一直采用制式合同管理的办法,即要求所有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必须签署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拟定的制式合同标准本。这种作法无疑是非常必要的,并且从近些年的实践L看,也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鉴十商品房的开发多种多样,商品房的种类、用途、特点以及销售的阶段各有不饲,买家的要求也各有不同,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在其制式合问中规定,买卖双方可以根据不同商品房的特点和与其他房产的不同之处,在签署制式合同的基础L,另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这是补充协议存在的必要。叮。对于买家在签署预售契约和补

  • 标签: 商品房预售 补充协议 开发商 契约 商品房面积 几个问题
  • 简介:【案例要旨】公司高管共同经营期间所订立的共同经营公司之间债务转移协议的效力认定,应该在查清债务事实客观存在的基础上,正确认定公司意志代表权对外行使的效力,准确区分公司的外部责任与内部责任,科学运用商法思维来解决此类纠纷。

  • 标签: 经营公司 债务转移 效力认定 经营期 纠纷 协议
  • 简介:为借鉴国外房地产估价行业有益的管理经验和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促进我国估价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2008年4月25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以下简称中房学)与韩国鉴定评价协会在北京签署了业务交流合作协议。中房学宋春华会长和韩国鉴定评价协会徐东基会长分别在业务交流合作协议书上签字。

  • 标签: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估价师 合作协议书 业务交流 鉴定评价 协会
  • 简介:为保证我市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实施城市规划和宏观调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停止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补充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处理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界定标准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48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国土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

  • 标签: 出让条件 出让问题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符合
  • 简介:【提要】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是一种常见的执行结案方式.这有助于有效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使涉执矛盾得到圆满的解决。但近年来.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委托“专业讨债人”进行“灰色代理”.运用各种“灰色手段”.实现债权的现象有所增多。由于相关操作不在法院监督之下.一旦当事人对其代理人代为签署并已“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后.

  • 标签: 和解协议 结案方式 执行异议 申请执行 执行法院 复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