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
简介:“陪审知情权”是一种遍寻我国现行陪审制度规定也难以找到的法律术语。但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行使审判权,其首先要对审理的案情有所了解,正如同患者会让主治医生主刀手术而拒绝不熟悉病情的医生一样,无可非议。但陪审制度在实际的运行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对案情不了解,造成了“逼迫象棋大师下快棋”的情况——公正无偏的陪审员如同技艺精湛的象棋大师,但是,未参加庭前阅卷、审前证据交换的现实情况却又使得其不可能从容地处理案件和适用法律。而为人所诟病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甘当陪衬”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是陪审员对案情不了解所产生的副产品,这些情况又造成了公正与效率的“双损”。
简介:通过对2010年至2011年发生在韩国的18起真实案件的影子陪审团评议过程的观察和评议录像的内容分析,研究了陪审团裁决的约束力、陪审员数量、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陪审团评议以及法官对陪审团评议的介入。总体来说,影子陪审团轮流发言积极参与评议程序,并且陪审员在辩论过程中彼此尊重,出现误解法律、混淆定罪和量刑事实的情况比预想的少。陪审团规模与评议质量之间没有决定性的关系。尽管令人鼓舞的和有待改进的方面并存,但是韩国陪审团评议的整体质量还是不错的。随着时间流逝,韩国的陪审制度有望逐步发展为一种能够加强普通民众的民主参与并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稳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