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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一批27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森林消防 免税范围 国家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指挥车
  • 简介:<正>2007年8月15日财税[2007]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森林消防车辆有关免征车辆购置税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第五条和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专用车辆 国家税务局 森林消防 森林防火 免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