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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中国转型时期,政治参与对政治稳定产生了若干积极影响和一些负面效应。一方面,政治参与有利于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及时解决各种社会矛盾,促进公民对政治权威的认同,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从而有利于政治稳定;另一方面,政治参与失常现象制约着政治稳定。为此,我们要采取对策减少其负效应。

  • 标签: 中国 转型时期 政治参与 政治稳定 效应
  • 简介:本文阐述了我国商事法律规范的类别及结构,并以价值理论对之进行了简要分析。文章认为,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制度与商事行为制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功能扭曲、价值失衡状况,应当依据商法制度价值的一般原则更新观念,重构我国商法的价值结构

  • 标签: 商法 商法规范 商法规范价值
  • 简介:<正>在第二审法庭上,检察长或者检察员的身分和任务是什么?这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公诉人身分出席审法庭,任务是支持公诉和对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是否违法实行监督;另一种意见认为是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的身分出席第二审法庭,任务不再是支持公诉,而是实行审判监督。

  • 标签: 第二审法庭 检察员 审判监督 检察长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 简介:本文从“官有公法,下凭私契为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这些合同习语出发,广泛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和学术研究资料,系统考察了“官有公法,下凭私契为据”与“民有私约如律令”的语词渊源和作为其主要载体的中国古代“地券”的概念、法律属性及其与土地买卖契约的关系。笔者发现:在中国古代,民间私契在当事人之间的效力等同于官府律令的效力之理念由来已久;民间长期存在着与官府律令相对应的,以意思自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习惯法;中国古代民法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有其独到之处,即通过对公权力的界定来给出私权活动的范围,以正律仅仅作为一种民事活动底线的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实定性的私法体系外设想和构筑民事法律秩序。

  • 标签: 地券 土地买卖契约 固有民法
  • 简介:外层空间法介绍()──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续)赵理海()关于外层空间界限的学说关于外层空间的界线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学说。一种是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出发,,其中有的是以高层大气学中的分层概念,有的是以气象学中的分层概念作为理论根据,来制定划分领空和外空...

  • 标签: 外层空间法 法律地位 高层大气学 星际飞行 同步卫星轨道 波哥大宣言
  • 简介: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要求,保护和开发政治资源,坚持“三讲”教育常抓不懈,从这三个方面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顺利进行。

  • 标签: 基层党建工作 '三个代表' 政治资源 '三讲'教育 中共
  • 简介:2004年9月12日-19日,第17国际刑法学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这是国际刑法学协会成立100多年来首次在亚洲国家召开大会,也是国际刑法学界在本世纪召开的第一次盛会。国际刑法学协会是在1889年成立的国际刑事科学协会基础上,于1924年重新组建而成的。其宗旨是促进各国立法及司法机权的发展,实行更人道更有效的司法制度;

  • 标签: 国际刑法学 刑事法学 犯罪对策 论坛 综述 科学协会
  • 简介:私法是由原则与规则组成的.侵权法对法益的保护途径有如下两种:1.通过规则实现法益保护即以保护权利之名保护法益;2.通过原则实现法益保护即以一般的立法条文制裁故意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我们应该分析两种途径的利弊,确定我国侵权法对法益的保护方法.

  • 标签: 侵权法 法益保护 私法 公序良俗 保护法 法条
  • 简介:当前我国各级法院正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这对刑事审刑期改判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在对过去30年来审刑期改判数量和比率方面的变化特点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借助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量刑规范化改革背景下审刑期改判的走向和趋势,对于进一步深化量刑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后,影响一审量刑和审刑期改判的主要变量趋同,审与一审量刑将有趋同的可能;审刑期改判会受到一定限制;审刑期改判率会下降;审减轻刑罚率也会下降。

  • 标签: 量刑规范化 二审刑期改判 实证分析
  • 简介:一、前言关于唐律"化外人"条学界有不少相关论文,较早专门研究该问题的论文是苏钦老师的《唐明律"化外人"条辨析--兼论中国古代各民族法律文化的冲突和融合》一文。此后,相关论文大量出现,主要有王义康老师的《唐代的化内与化外》,沈娟老师的《中国区际冲突法历史研究》等。以上三篇论文基本代表了目前对于唐律"化外人"条的主要观点。

  • 标签: 法律适用问题 “化外人” 唐律 民族法律文化 区际冲突法 政治
  • 简介:通过对战以后美、英、法、日四国刑事政策发展历程的回顾,比较四国在战以后刑事政策的特点,分别对法、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的刑事政策进行评价,得出两大法系的刑事政策在理念上逐步取得共识,向轻重并举的两极发展,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但是各国刑事政策是在不同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还是保留了自己的特色。在此基础上,希望对中国刑事政策有所启示。

  • 标签: 刑事政策 重重轻轻 社会防卫 严而不厉 宽严相济
  • 简介: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部分指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目前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

  • 标签: 法哲学 专家建议稿 哲学反思 中国民法典 民法保护 法学研究会
  • 简介:传统观念认为,识别作为法院进行法律选择适用的前提步骤存在于冲突法中,是适用冲突规范前需要处理的特殊问题。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首次从国际公约的层面对承运人和货物控制方的识别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这说明“识别”与“识别冲突”不仅存在于冲突规范的选择适用中,而且存在于准据法的选择适用领域。“级识别”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应当重视研究“级识别”问题。

  • 标签: 识别 识别冲突 法律适用 《鹿特丹规则》 “二级识别”
  • 简介:普遍施行的错案追究制将刑事审改判一律作错案对待,值得质疑。该做法假设判决存在唯一正确答案和上级法院判决即为正确判决,具有非科学性;从事实认定、法律发现与解释、司法政策理解与运用、法官的不同个性与集体审判制度的异化等方面考察,判决具有不确定性;错案追究制的实际运行状况表明.该制度不但无助于加强法官的责任心,反而出现破坏审判独立,造成审判分离、轻纵犯罪以及上下级关系紧张和庸俗化等负面影响.使上诉失去意义。改判是上诉的必然产物和审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正常表现.并非对一审的全盘否定。建议消除对改判现象的误解,并引入法官过错责任原则.重新定义错案,建立科学有效的错案追究制。

  • 标签: 刑事案件 二审改判 不确定性 错案追究制 反思
  • 简介:1978年以后,我国为了迅速重建市场财产体系,只能依靠人为理性的快速建构,历史地选择了物权/债权的元区分财产权结构。总体来看,这一结构既有历史前见提供的路径依赖,又符合日常经验的常识认知,也能满足资产阶级革命的时代需要以及现代交易的正当保护要求,因此具有历史、经验以及逻辑的自洽性,从整体结构上应予保存。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带来的复杂交往互动,这一典范式结构也从产生、变化阶段走向质疑阶段,受到了不绝的批评,基于其内在理论冲突、外生“中间权利”现象以及逻辑推演规则应用中的诸多矛盾,必须对现有物权/债权的僵硬区分标准予以改造。为此,有必要在现代权利话语语境下,以“义务人的知晓”作为物权逻辑链的新支撑,通过三个层次的默示外观反向推理方法重新建立物权的判断标准。同时,可借以实现私人意思判断坐标的转换,以权利人本人的意思与权利相对人的意思相互制约、互动并行。

  • 标签: 物权 债权 对世性 义务人的知晓 默示外观
  • 简介:由北京市法学会、《法学杂志》社联合主办、首都政法网协办的第五首都法学家论坛,于2009年8月27日在北京市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清林、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段桂青出席论坛并讲话,北京大学副校长、著名经济学家海闻教授出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峰教授等7名专家,

  • 标签: 国际金融危机 经济社会发展 法学家 论坛 首都 中国法学会
  • 简介:社会文化历史视域中的双性人形象并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同,这归根于医学上性别元范式对法学的影响,即法学对医学上性别元范式的全盘继受。当前医学上已经开始对双性人去病化,在实质上废弃了元性别范式,但法学在性别问题上仍然停滞不前。法学的元性别范式导致实践中性别变更手术的滥用和公共场所性别区隔空间等问题都对双性人的社会认同、平等保护等人权受到挑战。元性别范式也为部门法上涉性别法律制度的适用提出了难题。立法应扬弃既有的性别元范式,承认第三性别的法律地位。根本之途在于户籍身份证性别制度的改革,在确定第三性法律地位基础上对具体部门法推而广之。

  • 标签: 性别 法律性别 医学性别 双性人
  • 简介:法治固然有其不可否认的优点,但绝不是最理想的或唯一的选择。以德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其实没有走很远,仍然是以一元的社会走向另一个一元的社会。由于强势文化和元认识论的限制,这一简单的事实却难以为人们所认识。

  • 标签: 法治社会 德治 限制 事实 走向 强势文化
  • 简介:保险人说明义务在司法实践中面临过度保护投保人利益的倾向。其原因主要源于保险人强势地位、立法的倾斜保护和法官的扶弱心理,并由此引发了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严苛司法审查。但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也应考虑投保人可能的道德风险,兼顾保险人的效率和公平。法院司法审查应严格遵循《保险法司法解释》对保险人提示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要求,明晰免除责任条款适用的范围以及保险人举证责任,并通过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等制度完善保险人说明义务。

  • 标签: 保险人 说明义务 司法审查 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