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劳动争议问题,是劳动关系的必然产物,当前,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劳动争议问题单从争议双方来讲,它是一个仅仅涉及劳动关系的单一问题,但是从社会整体利益来看,它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但涉及争议双方的具体利益,而且.它还涉及全社会的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社会稳定、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劳动争议问题,一定要认真对待,认真解决,妥善处理。但是,要解决劳动争议问题并非易事,它不但需要劳动关系双方的参与,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特别是需要国家的积极参与,需要国家从调解劳动关系的角度,加强涉及劳动关系的立法,建立健全涉及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制度,从法制的角度来维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简介:<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职工,且原告基本是职工,这就使得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沿用一般民事案件,由诉讼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理论,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势必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审结劳动争议案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表现为企业对职工的处理,它带有明显的企业行政性质,它既是企业自身发展所必须的权利,也是社会赋予企业自身管理的一种措施;它既有利于维护企业自身的发展,也有利于职工利益的保护.正因为如此,企业与职工两者相比较,企业显得
简介:摘要:本文探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劳动法之间的协调与发展关系。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法的分析,以及对协调与发展的研究,揭示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进一步推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法的优化和完善,以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