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古典自由主义法律理念是一种以“自由放任”为表征的消极法律理念,是早期经济危机发生的法律理念根源。新自由主义法律理念是一种以“国家干预”为表征的积极的法律理念,在它的指引下,通过以法律调整为核心的“罗斯福新政”得以基本确立,从而在克服1929年-1933年经济危机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古典自由主义法律理念与古典自由主义法律理念具有同质性,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与新自由主义法律理念的斗争中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以“限制干预、保障自由”为表征的中庸法律理念。在其引导下,从法律上逐渐弱化甚至抛弃了国家干预,从而导致了包括目前世界经济危机在内的一波又一波的当代经济危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模式,秉持一种以“国家参与”为表征的与西方国家的法律理念迥异的法律理念。为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需要构建一种以“共同利益与共同自由”为表征,以世界整体为单位、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全新的法律理念——整体主义法律理念。
简介:
简介:在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于同一案件的情形下,法官必须首先对该多个法律规定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或抵触进行判断或确认。这是法官对法律适用选择的前提性作业,并且与其他所有判断一样靠的是知识、经验或技术而无需权力的介入。因此它并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赋权,也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送请裁决的事项范围。诚然,法官在对法律冲突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包含着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审查。但这种审查只是适用性的审查或者叫"牵连审查",与以废改同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或宣告该下位法无效为目的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它所体现的是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工具性运用,与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制并不相悖。基此,对"有限司法审查"应作如此纠偏:法院对法律规范及其相互间冲突的审查,应予限制的是审查方式而非审查对象。
简介: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造成明代中叶以后出现的困难局面的主要原因,揭示张居正组织领导政治、社会改革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主要是论述张居正组织领导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崇本尚质、务实致用以及在此指导下的“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列举和论述张居正为实现改革而要求“以法绳天下”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思想和主张,着重从法律思想的角度,阐明“以法绳天下”的实际内容。最后一个部分是提示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全面考察,可以从中获得的几点带规律性的认识。文章在对有关张居正的史料细心发掘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于第三、第四两个部分,试图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初步研究,从中汲取于我们今天有所裨益的经验与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