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子对冲基金(hedgefund)是基金类中比较特殊的一类。其原意是指广泛利用金融衍生物进行投资保值的一类基金(其他大部分基金则对使用金融衍生物有严格限制)。由于广泛大量地涉及到金融衍生物,金融杠杆也是对冲基金的主要操作手法之一。因此对冲基金也常被称为金融杠杆基金(Leveragefund)。无论是叫对冲基金还是叫金融杠杆基金,其近年来的发展都已大大超出了其原本含义。大部分对冲基金以追求高回报为目标,风险高,保值的功能并不强。由于其操作手法灵活多样,特别是其诱人的高投资回报率,使对冲基金近年来发展迅猛,成为一股实力强大的国际游资。它们以短线为主,大量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专门在国际上寻找各种获
简介:现有关于基金资金流的研究多聚焦于基金业绩与资金流的关系,缺乏以基金作为代理中介将资金流与基金资产流动性特征联系起来的分析。本文利用我国开放式基金2005~2015年的数据,考察了基金是否会调整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资金流的不确定性。研究结果显示,当基金资金流波动较大时,基金倾向于持有更多现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赎回,并且规模大的基金持有现金的比例更大;同时,基金会减少高流动性股票的比例并提升低流动性股票的比例。该结果表明当投资者急需流动性时,基金会选择卖出流动性较高的股票以获取现金,保留流动性较差的股票以获取更高的流动性溢价,进而弥补因增持现金产生的机会成本。实证分析还显示,上述资产配置策略并未有效改善基金绩效,当基金资金流波动增大时基金业绩会显著变差,大规模基金尤其如此。本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和风险补偿机制。
简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显著待征之一是经济的证券化。因而,保护、规范证券市场,使之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增加规定了内幕交易罪,本文拟就此罪作一探析。一内幕交易罪的概念及特征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罪的构成具有以下主要特证:(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也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主要是侵害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