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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行政听证制度概况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听证,本意为诉讼中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在英美称审讯或听讯(hearing),在日本称为听闻,尽管名称不一,意思都是给当事人以参与诉讼的机会。二十世纪以后,由于行政权的扩张拥有了行政司法权和行政立法权,对公民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危胁,缘此,正当法律程序的运用范围扩展到行政领域,建立了现行的行政听政制度,并将之视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所谓行政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或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应举行公开会议,听取行政相对人的评价和意见,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疑问和问题,当面予以说明、解释

  • 标签: 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程序法 行政主体 当事人 听证程序 行政法官
  • 简介:国家治理方略的取舍从来就是治国者需要优先考虑的重要问题,不同方式的选择与否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它们各自不同的成本消耗和取得的效绩.也就是说治国者总是寻求这样一种治国方略,它要以尽可能少的政治资源消耗取得最多的政治效果.在我国现阶段,还处于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时期,选择怎样的治国方略,使其既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能满足政治消耗最少的原则--人治,还是法治,抑或两者皆为所用,便成为领导者不得不着重考虑的问题之一.

  • 标签: 国家治理 治国成本 人治 法治
  • 简介:政治学是最早提出边疆治理概念并深耕边疆治理研究领域的学科。目前中国的边疆治理研究,仍面临着创新研究方法、开拓研究领域和激发新的知识增长点等问题。比较研究方法是政治学的经典研究方法之一,将这一方法引入边疆治理研究而形成的研究领域即“比较边疆治理”。但要使“比较边疆治理”成为较具活力和贡献力的领域,不仅需厘清比较的基本逻辑,把握研究的主要论域,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比较研究的维度。而在全球化时代,国家要有效谋划好边疆和边疆治理,更应重视和加强边疆治理的国别比较。其中,大国的边疆统合、强国的边疆战略、邻国的边疆政策及小国的边疆经营尤其值得关注。

  • 标签: 疆域 边疆 边疆治理 比较政治 比较边疆治理
  • 简介:比较优势既然是贸易分工的基础,那么比较优势的变化必然会引起贸易分工格局的变化.经济"赶超"与比较优势的动态变化密切相关,包括"顺势赶超"、"逆势赶超"和"等势赶超"三种典型的方式.比较优势的逆转条件表明,后进国家很容易通过"模仿"活动实现"逆势赶超".但这种"赶超"方式的经济效应,是对后进赶超国单方面有利,而对被赶超的先进国有害.先进国家最积极的反"逆超"策略是支持和帮助后进国家进行"顺势赶超".这种"赶超"方式具有"双赢"经济效应.

  • 标签: 比较优势 赶超战略 顺势赶超 逆势赶超 等势赶超 贸易经济学
  • 简介:从宏观比较的角度着重探讨了累犯制度的立法模式,制度类型和体系地位,并对不同的立法例进行了评价,进而得出了采用混合累犯制把累犯制度作为一种刑罚运用制度规定在刑法总则中的刑事立法比较科学可取的结论。

  • 标签: 累犯制度 立法 比较
  • 简介:高丽在移植唐律时,对之进行了重大的改造。这种改造之所以会发生,是由高丽的社会分层结构、权力格局、文化意识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而这些因素的作用与影响主要是通过"华化"与"土俗"之间的张力表现出来的。高丽对唐律的移植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而制度的变迁就意味着对既得利益的调整,这种调整是以制定规则时的博弈表现出来的,并披上了文化之争的外衣,其结果便是在"华制"与"土俗"之间进行折中,从而就使唐律在高丽的立法过程中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形。

  • 标签: 《高丽律》 唐律 法律移植
  • 简介:以“比较优势”、“有限(价值)理性”和“制度二要素”这三个基本假设为基础,以李嘉图所举的“英国和葡萄牙”为实例,对比较优势条件与制度安排的关系作了一个比较系统的探讨,结果发现:无论是从规则安排方面来说,还是从组织安排方面来说,比较优势条件都对制度安排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就规则安排而言,在比较优势太小和分工利益太少的情况下,保障分工的规则安排往往不存在;只有当比较优势足够大和分工利益足够多时,保障分工的规则安排才能出现;但当比较优势扩大到超过“自然分工条件”的时候,这种规则安排又会失去存在的必要.就组织安排而言,当规则供给的绝对成本一定时,绝对劣势方总是比绝对优势方作为规则供给者(组织)的相对效率要高.

  • 标签: 比较优势 制度安排 规则安排 组织安排
  • 简介:“十一五”时期同“十五”时期先后承接,是本世纪第一个十年的重要历史时期,担负着分三个阶段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中第一阶段的战略任务。“十五”和“十一五”的历史定位、奋斗目标、指导思想都是一致的。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本世纪头二十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

  • 标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经济社会发展 指导思想 总体小康 结构调整 战略任务
  • 简介:尽管当今欧洲一些国家的预审法官制度都起源于法国,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它们之间在介入案件的范围、职权、介入侦查活动的方式、预审的程序、与检察官及警察的关系、人事制度等方面又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兼侦查权与司法权于一身,这种职权的多重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分权与制衡的法治思想相悖,使它成为各国长期以来司法改革论争的焦点.

  • 标签: 预审法官制度 比较研究
  • 简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联系的一个法律问题。我国频繁出现的相关案例与我国入世的承诺,都使得在我国建立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本文在对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针对召回立法体系、缺陷产品的界定、召回方式、召回主体和召回程序等内容,对国外较为成熟的产品召回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希望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

  • 标签: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比较研究 立法体系 缺陷产品界定 召回方式 召回主体
  • 简介:法学教育成为一种法律修养式的普及型教育,开始了将法学教育与选拔、培养法律职业家 有机结合的改革,法科大学院的法学教育要以实务教育为主

  • 标签: 教育比较 比较探索 法学教育
  • 简介:作者在对我国部分发达地区与部分边疆民族地区的工伤保险立法及其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的费率机制、工伤的范围、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与工伤保险待遇等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了部分边疆民族地区工伤保险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其工伤保险立法的建议。

  • 标签: 工伤保险立法 比较 建议
  • 简介:美国复兴的品格教育实践证明,家庭、社区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学生形成良好晶格的多种决定性因素。只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相结合,互相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才能对学校的教育工作起积极作用。美国学校与家庭和社区的合作充分利用了社区的晶格教育资源,在学校品格教育目标的统摄下建构一个学生学习的真实性情境,促进了他们对学校要求的核心价值和美德的真切理解和体验,形成真实的行为习惯。

  • 标签: 品格教育 教育比较 青少年 学校教育 社区教育 中美
  • 简介:由于中美两国国情的不同,在国情和历史沿革基础上产生的诉讼制度、侦查制度也体现出鲜明的差异性。就中美两国的侦查制度对比而言,中国大体可以划归为单轨、复合、集中、一步侦查制,美国属于双轨、单一、分散、两步侦查制。相比较而言,美国的侦查制度在维护正义、保障权益、注重程序等方面有长处,很值得我们借鉴。但值得注意的是,美国长久以来举着程序正当的旗帜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留下了许多无奈当庭无罪释放的叹息,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证据被迫排除。在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限制下,许多犯罪人成为漏网之鱼,成功逃避法律的追究。美国侦查制度也需改革完善。

  • 标签: 侦查制度 中美 刑事诉讼 比较
  • 简介: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思想道德领域的深刻变化,现代物质文明和道德滑坡的二律背反,让人们更深刻地意识到德育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高校德育已经成为各国教育改革发展的共同趋势。中西方德育的比较研究的意义在于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国外德育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国德育工作开创新局面。

  • 标签: 中西方德育 比较研究 德育发展
  • 简介: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讲,选举式民主这种治理模式并非是唯一的选择。在选举式民主治理之外,又出现了协商民主治理、多中心民主治理和参与式民主治理等三种典型的民主治理模式。这三种民主治理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劣。中国的民主治理,应该针对政治民主建设的不同情况,权衡利弊得失,采取不同的民主治理模式。

  • 标签: 民主治理 模式分析 协商 参与 多中心
  • 简介:法学比较教学法,是具有某种联系与区别的教学内容放在一起进行分析对比,在比较中指示其本质特征,让学生准确而科学地把握其要点以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 标签: 法学教学 比较教学法 适用范围
  • 简介:从侦查目的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命运的认知角度,在法国、英国和我国,侦查到案都是刑事程序的关键性阶段。对于如此关键的诉讼阶段,法、英警察拘留的制度和实践主要有三方面的经验。与法、英两国的经验对照,我国侦查到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其一,在到案措施适用环节,侦查权力所受的规范限制过严,而实践中又过于随意。其二,在到案羁留环节,不仅侦查权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严重不均衡,必要的权力监督机制也基本阙如。其三,在案件处理环节,中间程序的设置不利于理性侦查,继续侦查的羁押化处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整体上则降低了侦查程序的效率。基于此,我国侦查到案制度的未来改革应当遵循动态均衡的价值准则,技术路径上,既应关注到案阶段整体构造的合理性,也应重视局部环节的完善。

  • 标签: 侦查到案 警察拘留 侦查权
  • 简介:从世界范围来看,公诉制度已成为刑事追诉制度的主流,并且公诉权主要由检察机关行使。就公诉权本身而言,决定起诉与不起诉是一般刑事公诉权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享有在某些情况下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权力,这本身即是其行使公诉权的表现。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以一定程度的不起诉决定权,也必须同时设置相应的制度对这一权力予以制约和控制,否则难以避免检察机关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如果检察机关对本应提起公

  • 标签: 检察机关 不起诉权 不起诉决定 救济途径 被害人 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