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有时会接到某某权力监督部门的“要求”(实为命令),例如,要求企业到某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本文就以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圳市33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审计事务所)联名状告深圳工商银行和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一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进行分析,以期引起重视。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当时还是深圳市审计局直属的“某事务所”签订协议进行合作,规定工商银行将其贷款户的每年会计报表法定审计指定由“某事务所”进行审计,工商银行并同期在本系统内发文规定:凡在工商银行贷款、担保及信誉等级评估的企业必须由其指定的“某事务所”进行年度会计报表法定审计,否则云云……。此规定出台后,许多原来自行委
简介:<正>《财会月刊》1995年第12期发表了马翔同志的文章《资本保全应纳入会计假设体系》。该文认为,应把资本保全作为一项会计假设,以集中体现会计目标对整个会计系统的统驭,充分反映环境对于会计系统的作用。对此,笔者不敢苟同。一、会计假设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基本前提和约束条件,是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程序的主要依据。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主要通过数据来说明、反映、控制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如果没有一定的会计假定,会计数据就无从产生,也无从解释和运用。也就是说,某项会计假设必须具有这样一种特性:如果没有这项规定,会计工作就无法组织,会计理论研究更是无从展开。目前的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都具有这个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