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上篇全景性描绘中国法文化起源与发展的历史长卷中思想家、统治者、一般人民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角色与作用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制度、实践和法理四个方面概括了中国法文化的特点,提出并回答了诸多问题:为什么中国传统法典里有“律”和许多其它名目的条文?为什么刑法里既有许多非常繁琐具体的条文,又有若干内容极其概括抽象的“补遗条文”?为什么允许“比附援引”?为什么民事法律极为简略,人们的民事作为都以什么为依据?为什么强调自白、服辩、认罪,允许刑讯,却不允许律师辩护,禁止“越诉”而又允许“京控”和“扣阍”?“秋审”、“勾决”的意义何在?民间援用的民事规范是谁,依什么程序订立?为什么政府允许民间团体的存在?州县数量有限的司法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司法?程序法不够严密时何以救济司法权的滥用?证据法不完备时案件的真相怎样才能理清?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据何在?道德与法律、家族、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如何定位?传统中国有没有“人权”与“法治”的观念?“情”、“理”的具体内涵及其冲突解决机制、道德、情理与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简介:<正>在近代社会,青少年犯罪激增,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且,其发展愈演愈烈,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现象,在一些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里更为突出,因而使得监狱和教养机构里拥挤不堪,各类法庭(院)的备审案件已大大超过负荷量。在美国现有10—18岁的青少年3,200万人,每年约有4%左右的人因违法犯罪而在少年法庭受审。据圣地亚哥市青少年监管中心负责人介绍,该市10—17岁的青少年有213,000人,约有8%的人即105,000——106,000人犯罪。一半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系青少年所为,美国用于监禁方面的费用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