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多年来,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汽车局河南居委会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大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三五”普法以来,我们充分发挥居委会的管理功能,动员组织地区居民群众、外来人员、青少年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社区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居民及外来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环境面貌焕然一新。一、加强领导,提高居委会法制工作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对居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先要提高委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居委会的法制工作水平。我们首先开展了自我教育,每月在街道司法科、外助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指导下,组织委员学习法律知识和上级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其次,加强义务宣传员和信息员的培训;三是坚持党建核心作用,成立了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法律咨询,推动社区法制建设。二、区分不同对象,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一)家庭为点、邻里为链,普法穿起千家万户。多年来,我们以增强居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律己的意识为目标,对这项工作常抓不懈。通过长期实践,我们摸索出一条以家庭为点、邻里为链开展居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方式。每年至少对三四百户家庭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同时把普法与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尊老敬老光荣...
简介:在传统中国的家族伦理和社会心态下,家庭"虐待"并非是"可视"的。这是因为施暴者在伦理和法律上的优势地位,使众多当今被视为虐待的行为在当时看来只不过是维持家庭日常运作不可缺少因而也是合乎情理的"督责"。此类行为即使超出了情感上可以认同的界限,在很大程度上也会被认为是"家务事"从而被排除在日常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外。直至近代以来,随着西式的家庭观念以及法治观念在中国的散播,"虐待"开始成为法律所必须检讨的一个问题。于是,对这一时期"虐待"的公众观感和法律规范的考察,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在梳理1914~1917年间《京话日报》中所出现有关"虐待"报道的基础上,分析其中所隐含的民众态度和舆论转向,随后通过对比清末法制改革之前与之后法律对于相关问题的文本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试图发掘出国家对于此类"家务事"的态度变化及其程度;最后,我们将试图从更深层的时代背景中挖掘出这些态度的社会基础,同时指出各种意识之间的冲突与交融。
简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就是要求全党同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与保障,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柱与基础,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诚信守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审视当前我们的监狱工作,把监狱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总要求中来研究和部署。自觉地承担起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光荣使命,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建设平安监狱,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