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立法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引领推动、保障促进等多重功用。《天津市促进商业发展若干规定》作为促进型地方立法项目,旨在促进天津商业健康发展,推动解决商业领域存在的若干突出难点问题。本文以该部法规为例,分析阐述了立法主导思想确立对地方性法规基本立法取向的决定性作用,并从立法体例、法规针对性两个方面对地方立法普遍性规律作了思考,从制定标准、长期性、阶段性特征两个方面对促进型地方立法的特殊性作了深入研究。
简介:英国地方政府在制度传统上具有组织自发性、历史演化性、直接民主性与职能有限性四大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英国地方政府的传统自治性。19世纪末期,两部地方政府法的颁布建立起组织结构统一、职能统一且以普选为基础的现代地方政府制度。此后为应对地方分权的诉求,新的立法不断补充和完善原有地方政府制度,产生了区域政府架构。从19世纪开始,中央政府建立起对地方政府的法律控制机构,并相应出现了济贫法委员会模式、地方政府委员会模式,以及全面与直接的控制模式三大法律控制模式的更迭。在不断深化的中央政府控制之下,地方政府慢慢失去自治色彩,甚至丢掉地方性特色,成为一个国家行政任务的地方分销者。在地方事务、地方知识以及地方财政的去地方化之后,现代地方政府仅是一个身在地方的中央代理机构。
简介: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规则是行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有必要纳入法治轨道。目前,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的法律规则缺失,现有规则(行政系统内部规则和潜规则)充斥着随意性、模糊性和秘密性,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在法治视野下,中央地方间权力运行规则应确立平等、权益保障、公开、理性、效率等价值目标。建立中央地方间行政权力的运行规则,应重点建立利益诉求制度、内部审批制度、转移支付制度以及中央对地方的监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