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一个国家企业所进行的税收筹划是其所在国家税收环境的外在表现,税制改制对于企业的盈利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可谓是我国税收政策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税制建设又提高了到了一个崭新的层面。在新的税法环境下,企业应当进行怎样的税收筹划,这已成为我国企业当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就新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展开论述。文章主要从企业投资决策方式方面、企业组织形式方面、企业纳税方式方面、税基型企业、税率型企业等五个方面对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进行了策略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当前广大企业的税收筹划问题提供一点可借鉴之处。
简介:摘要收入分配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追寻的目标,它既包括市场意义上的“市场公平”也包括社会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市场公平”是指自然禀赋不同、努力程度不同的人所获得的收入也应该不同;“社会公平”是指为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共同富裕而调整收入的相对份额,使收入分配的差距不至于无法让人忍受。税收作为政府所掌握有力杠杆既可以校正市场缺陷,促进市场分配机制的完善,实现"市场公平";也可以直接调节居民收入,实现“社会公平”。
简介:一、改有限型消费税为中间型消费税从世界范围来看,消费税按涉税项目的多少有三种类型,即有限型消费税(税目在15种以内)、中间型消费税(税目在15,30种之间)和延伸型消费税(税目在30种以上)。目前已开征消费税的国家中有50%的国家实行中间型消费税和延伸型消费税,且这类国家还在增多。我国现行消费税属于有限型消费税。有限性消费税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时期的基本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当出现资源紧缺,环境遭到损害,不良消费现象蔓延,需要在更大范围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时,有限型消费税的“缺位”问题开始显现。为加强消费引导,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