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数字技术和网络全球化的帮助下,记忆成为常态,遗忘却成为例外,互联网“永久记忆”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背景下,欧盟提出被遗忘权显得务实而又必要。被遗忘权根植于欧盟现有的数据保护框架,又融入数字时代的背景,但本质上并非一项新的权利。美国在被遗忘权问题上与欧盟分歧巨大,认为欧盟被遗忘权与美国言论自由的基本价值格格不入,其背后反映的是两者对待个人隐私保护的差异。实践中,被遗忘权也面临诸多难题,包括被遗忘权的效力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公共人物等特殊主体的考量、申请审查制度的构建、通知义务的配置等。网络全球化让被遗忘权超越地理界限,成为各国亟须应对的难题。作为互联网发展大国,我国应积极回应,在借鉴欧盟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界定、科学定位并进行相应的制度构建。
简介:与隐私权相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网络环境中的新兴人格权,可以经由《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条文确立。我国可以采用机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模式保障个人信息权。自律模式部分,网络隐私权保护组织以及第三方认证机构可以逐步独立。我国应当以司法途径与管理途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网络安全,在线上身份证制度的构建上,应由《网络侵权司法解释》作出司法导向。现有的"通知—删除"规则可以改制为"通知一删除一反通知一恢复"规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并不应网民的要求永久性删除信息,而是需要等待反通知期间,以平衡提供者的经营自主权、网络用户的信息发布权、权利人的著作权等权利,以预测网络服务提供商收到通知后的行为后果。
简介:网络经济在现代社会带来的创新和面临的挑战已经毋庸置疑,然而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制度也受到包括网络经济在内的各种冲击,从而面临着不断的改革。税法改革与网络经济的发展的不同步,既可能表现为税法的滞后性,也可能表现为税法对网络经济不完善面的补正。近年来,我国在税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既包括实体层面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包括征管层面网络发票的制度推进,这一切对于网络经济在某些程度上既带来了新的挑战,却又在某些程度上给予了新的合理的诠释。此外,由于网络经济的无国界和税收利益的国家化,一方面不同国家的税制差异既可能带来对资本吸附的黏性差异,也可能带来新的税收筹划;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可能推进税制改革的趋同性,在封闭经济环境下单一模式税制运行无法暴露的缺陷在全球化背景下的日益放大,成为制度后进国家的改革的动力之一。由此可见,网络经济和税法改革之间的互动既有宏观层面,也有微观层面,本文将以税法改革为逻辑起点,着力研究全球经济、网络经济下的应对与完善,并以此为契机探讨未来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