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以往学界对抗日根据地村政权改造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认为该工作系按一个标准的模式来统一实施与推进的。事实上,村政权改造是异常复杂、艰巨的工作,1942年冀南抗日根据地村政权改造前,由于该区域内村庄分处基本区、接敌区及敌占区等不同性质的地区,致使该地具有多种类型的村政权。受此种环境的影响,村政权改造没有教条地遵循形式上的统一,而是采用了灵活多样的、有针对性的改造方式,这种因地制宜的改造方式较成功地完成了村政权的改造工作。抗日根据地村政权改造的成功,奠定了根据地新民主主义政体的政治基础,提升了根据地抗日军民的力量,巩固并发展了抗日根据地,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重要的政权保障。
简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而公司制则是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要的、典型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国有企业(主要是指大中型国有企业,下同。)改革的有效途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颁布,根据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但是,如何根据公司法将国有企业改造为公司制,这是世界上无任何成功经验可循、前所未有的新课题,它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命脉等一系列重大的问题。需要进行全面的研究、探讨和试验,并制定出一系列可行的配套的法律法规才能进行。下面笔者就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
简介: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国有企业明晰产权、政企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今后,股份制改造将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方向。然而,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仍然面临着众多难题,需要统筹解决。一、股份制改造的若干难点首先,企业改制必须与原主管部门脱钩,而国有资本监管制度尚未建立,企业干部任免方式尚未转变,改制面临传统行政障碍。股份制企业应当是“四跨”企业,应当是“无婆婆”企业。改制后,与原主管部门脱钩,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还不清楚,谁来监管?国有资本董事和监事谁来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