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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聚众哄抢财物行为通常成立聚众哄抢罪;哄抢使用中厂房的物资设备的,是聚众哄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想象竞合犯,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聚众是与哄抢并列的行为或者是哄抢行为的方式或状态,说明了聚众哄抢罪的必要共同犯罪特征;成立聚众哄抢罪未必要有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或纠集;聚众哄抢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中可以分离的部分;哄抢的本质是公然抢夺或盗窃;不符合聚众哄抢罪的哄抢财物行为可认定为抢夺罪或盗窃罪;聚众哄抢罪与抢夺罪、盗窃罪的共犯有差异;哄抢人采取对人暴力或胁迫等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哄抢财物的成立抢劫罪,聚众哄抢罪可以成立事后抢劫;聚众“打砸抢”是聚众实施某些寻衅滋事行为的特别规定;“致人伤残、死亡”应限制解释为聚众“打砸”人所致;“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是抢劫罪的法律拟制,首要分子以外的人成立寻衅滋事罪(或与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的想象竞合犯)。

  • 标签: 聚众哄抢 事后抢劫 聚众“打砸抢” 寻衅滋事
  • 简介:摘要:当前,互联网金融犯罪、非法集资以及电信诈骗等新型涉众型犯罪频繁发生,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大量资金财物,为了保护当事人财产安全,需要进行先行处置。对此,本文介绍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并提出现行处置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与人员提供参考,有效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为。

  • 标签: 涉众型 经济犯罪 涉案财物 先行处置
  • 简介:摘要:DNA技术以其独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在刑事案件侦查中为证据的甄别、犯罪嫌疑人身份的确认以及案件串并等方面提供了科学、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本文结合近期侦破的三起盗窃车内财物案件开展剖析,分析我局在DNA技术运用上的优势和不足,为今后运用DNA技术侦办此类案件总结经验教训。

  • 标签: DNA技术 Y-STR数据库 微量物证
  • 简介:摘要:近年来,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这些犯罪中所到涉及到的刑事涉案财产的处置对当事人及案外人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结合当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对案外人权利救济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包括:案外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案外人异议权难以实现、案外人的再审申请和单独起诉难以实现等问题。因此,应加强案外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以切实保障案外人的财产权益。

  • 标签: 刑事涉案财物 案外人 案外人异议
  • 简介:摘要:全国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正朝着有序化、常态化的方向发展,由于是现阶段税收体制改革工作的关键因素,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既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对维护良好的市场架构以及推动经济秩序平稳发展也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对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的问题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 标签: 涉税财物 价格认定 问题
  • 简介:  四、唯有订婚男女才是婚约财物纠纷的适格当事人,婚约财物纠纷的适格当事人都只能是男女双方,还是从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在婚约财物关系中的地位来看

  • 标签: 婚约财物 纠纷案件适格 试论婚约
  • 简介:  四、唯有订婚男女才是婚约财物纠纷的适格当事人,婚约财物纠纷的适格当事人都只能是男女双方,还是从男女双方及其父母在婚约财物关系中的地位来看

  • 标签: 婚约财物 纠纷案件适格 试论婚约
  • 简介:拜读《律师世界》1997年第七期第46页刊登的《公安干警私自查房并侵吞财物的行为应定何罪》一文后,对丰学龙同志的观点不敢苟同。具体意见如下:一、本案不构成贪污罪首先,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行为,因此行为人的贪污行为应该与执行公务相联系。但本案被告人林某的行为不属于执行公务行为。理由是:(-)被告人无执行公务的动机,否则它就不必等到晚12时许才去“工作”;(二)被告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而是在下班后既未接受任务又未经领导批准私自以警察的身份前往某宾馆查夜;(三)某次查夜行为发生在林某下班后的时间内;(四)被告人违反规定使用武器。其次,贪污罪侵害的对象为国家或集

  • 标签: 公安干警 被告人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 被害人 贪污罪
  • 简介:我国1979年刑法和修改后的1997年刑法均以专门的条款对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打击挪用公款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挪用公款罪所指向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款,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他公共款项和财物的行为,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无从加以追究,客观上放纵了这类行为的滋生和蔓延。笔者认为,应完善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并纳入刑法调整的范畴。一、将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财物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必要性1.从社会现状和司法实践看其必要性。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从法条规定来看,挪用公款的犯罪对象为“公款”。这里的“公款”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践中均被一致理解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及由国家和集体管理、使用、汇兑、储存的私人所有的货币,而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其他公共财产权利,如债权、对公物的所有权等则不能涵盖其间。也就是说,挪用“公款”以外的其他公共款项和公物的行为,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处罚对象,这就使运用刑罚处罚...

  • 标签: 建议挪用公款 挪用财物罪 挪用公款罪
  • 简介:涉案财物管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监督上还存在统一联动措施缺乏、跨机关核实和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规定不完善、监管职责不明等问题。应明确实物证据移送和处理的规范及要求;建立案件材料与实物证据先后移送的随案移送新模式;完善并加强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置的审查与监管工作。

  • 标签: 涉案财物 监管 问题研究
  • 简介:《律师世界》1997年第七期刊载了一则公安干警私自查房并侵吞财物的案例,此案的定罪引起了争鸣,该期卓学龙文认为应定为抢劫罪,该刊1998年第七期李小娜文认为应定敲诈勒索罪,我认为两文所持理由均不充足,现将我的看法陈述如下,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_本案定罪的关键在于林某的行为是否属职务行为。关于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法律界有争议,主要有如下几说:时间说、身份说、授权说、合法说、目的说等。这些说法均有片面之处,有失偏颇。行为的属性必须根据主客观统一的原则来确定,笔者认为,职务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第一,具有职务身份,是构成职务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非公安人员冒充公安人员作案,无论冒得多象,均不属职务犯罪、

  • 标签: 公安干警 职务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公共财产 职务犯罪 敲诈勒索罪
  • 简介:刑法第64条关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规定比较模糊,司法解释又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产生众多争议,不利于刑法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认定标准,即判断供犯罪所用的某一财物应否没收,应当考虑该物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该物的使用是故意还是过失、该物是反复使用还是偶尔使用及特殊预防的必要性这四个因素,从而使预防犯罪与保障私人财产权有机统一起来。

  • 标签: 犯罪所用 本人财物 没收 认定标准
  • 简介:摘要:在违法犯罪当中所涉及的财物即为涉案财物,对于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是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重要的依据和来源。所以,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必须要严格遵守认定依据收取的原则,全面了解涉案财物定价的内容,明确其是财物认定价格的重要组成。然而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依据的搜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因此,公安机关需要针对财物价格依据搜集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进行仔细的研究和分析,从而制定出有效的管控策略方法,如此方能够为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具有效力的依据。

  • 标签: 涉案财物 价格认定 认定依据 风险管控
  • 简介:摘要: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是当前价格认定机构的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价格认定依据,是依法开展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的重要基石。受各种因素、条件和环境影响,价格认定依据收集的风险无处不在,有些教训是惨痛的。笔者从事基层价格认定工作30多年,拟从实际操作视角出发,通过阐述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依据的收集方法分类,对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依据收集存在的风险加以分析,提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依据收集的风险管控措施。

  • 标签: 涉案财物 价格认定 依据收集 风险管控
  • 简介:犯罪嫌疑人在审前程序或审理过程中死亡,对其遗留财物应当如何处置呢?我国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仅仅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经过阅卷、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后作出裁定.这种规定存在诸多缺陷,不仅违背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许多规定和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同时也不利于保护死亡犯罪嫌疑人的继承人之继承权.

  • 标签: 死亡犯罪嫌疑人 遗留财物 证据材料
  • 简介:冶孙地个、马维良抢劫、盗窃过往汽车的财物案 ,(一)被告人冶孙地个犯抢劫罪,被告人冶孙地个、马维良多次结伙在交通要道上盗窃和抢劫过往汽车的财物

  • 标签: 冶孙地 孙地马维良 抢劫盗窃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对绑架过程中夺取被害人财物行为的处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择一重罪处罚。这一规定对于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是具有合理性的,但对于以其他目的绑架人质的绑架罪却不合理。

  • 标签: 绑架罪 夺取 财物 兼容犯
  • 简介:[案例]王某、李某预谋准备杀人劫财。当日11时30分许.王某、李某来到某村口蹲守等待目标。被害人张某骑自行车正好经过此地,两人拦住张某,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对张某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乱扎乱捅。张某边躲边大喊“救命”。这时正好孙某驾车经过此地,见状就吆喝一声:“你们干什么,警察来抓你们了。”王某、李某害怕逃跑。后被巡逻的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张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并且身上带有350元现金。

  • 标签: 故意杀人 轻伤 预谋 财物 公安机关 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