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研究生法学》创刊于一九八六年,是由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办,在校博士生和硕士生负责的高质量学生自办刊物。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研究生法学》已经形成自己的传统与品质。本刊设有“特稿”、“专题研究”、“学术争鸣”、“法治时评”、“调研报告”、“域外视野”和“经典品读”等栏目,积极推介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旨在推进学术、培育新人。现诚邀校内外学者来稿。一、本刊倡导严谨治学,欢迎选题独到、观点新颖、论证充分的研究成果。来稿篇幅原则上不得少于一万字。二、来稿领域可涵盖法学、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学等多个学科,体裁不限,论文、时评、调研报告、书评、译文(来稿需要作者书面授权)等皆可。
简介:风险刑法是从风险社会中引申出来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个刑法话语体系,近年来活跃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比风险社会的风险与风险刑法的风险,即可发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风险。风险社会的风险是后工业社会的技术风险,这种风险具有不可预知性与不可控制性,根本不可能进入刑法调整的范围。风险刑法理论将风险予以泛化,并且主要是以工业社会的事故型风险为原型展开其论述与论证,但这与风险社会的风险并无关联。风险刑法理论在刑法应对风险的讨论中,以过失犯、行为犯与不作为犯等互法方式为例证进行说明,以此作为风险刑法理论的主要内容。但风险刑法理论并没有对此进行深入且充分的论证,而是建互在主观臆想的基础之上。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风险刑法理论与其赫以凭籍的作为理论根据的风险社会理论之间难以无缝对接,使风险刑法理论根基不稳。风险刑法理论在对刑法例证的论证中,过于大而化之而没有细致推敲,结果导致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所有这些,都使得风险刑法理论只能获得一时之观点喧嚣,而难以取得长久之学术积淀。
简介:刑法中的实质化思潮是耶林目的法学的产物,经由利益法学推动的方法论变革,刑法适用日益地从以形式逻辑为中心转变为以目的为中心。实质化与目的解释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后者构成实质解释论的首要方法。目的解释的适用具有双刃剑的效果。对目的的探究,能够赋予解释者以解释的自由;目的解释主要被用于堵截处罚方面的漏洞,确保刑法之网的严密性与开放性。目的解释的内在危险则在于,会弱化罪刑法定的制约机制,并严重威胁与侵蚀刑法适用的统一性与客观性。目的解释的规制,涉及的是如何控制解释者的主观任意性的问题。有必要借助一种二元性的制约机制,即通过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目的解释的规制。
简介:关于共犯的处罚根据,历来存在因果共犯论、违法共犯论与责任共犯论的争论,但后两种理论必将导出处罚所有的必要共犯之结论,因而是不妥当的。因果性才是共犯论的逻辑出发点,但是共犯的因果关系并不像单独犯的因果关系那样严格要求'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这一条件,而只需要物理性或心理性地促使正犯结果更容易实现即为足够。因此,在认定共犯的成立与脱离以及中止时,物理性因果关系与心理性因果关系的存在与否成为问题的关键。但作为其前提,有必要明晰'共犯'这个概念,在这一点上,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提供了不同的思考进路。为了避免陷入心情刑法的危险,有必要为共犯处罚划定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应当结合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形式标准指的是共犯对正犯的最小从属性,而实质标准指的是根据共同行为人的行为个别性地认定是否存在防止结果发生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