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联合国安理会是联合国各机构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特别是武力行动的机构。在国际武力反恐的实践中,安理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了1368(2001)、1373(2001)和2249(2015)三个涉及使用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决议。三个决议引起了“安理会是否授权国家使用武力打击恐怖组织”的争论。从实在法方法来看,三个决议中的用词并不符合安理会自我创设的授权使用武力的模式,但这依然拥有极为重要的法律意义。从超越实在法角度来看,安理会应当构建起三个层次的关于国际武力反恐的正当性体系,包括安理会领导使用武力、安理会授权使用武力与安理会同意(endorse)使用武力。
简介:随着现代化的推进,我国社会不再是一个整体的社会,而是一个不断分化的多元化社会,多元分化的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利益纠纷不断、矛盾重重的社会。为了增进团结并缓和社会关系的紧张性,既不能单靠思想教育,也不能单单依靠法律规范,或依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更不能依靠竞争性的选举民主,而只能依靠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通过协商民主化解分歧、达成共识,将是实现断层社会的整合和团结的重要政治选择,它是在两个领域中进行的:一个是社会领域;一个是政治领域。在社会领域中的协商,也可以称之为社会利益纠纷通过社会自我协商而自我修复的过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理性及自我健康的技术。政治领域里的协商则一方面释放着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另一方面又促进着法律法规及决策的合法性,从而实现着国家与社会的统一与政治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