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存在着诸多矛盾,尽管GATT第24条试图通过在最惠国待遇原则方面规定例外以将前者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本身,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同时,多边贸易体制中关于区域贸易协定的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部分标准规定上较为模糊,二是程序规定方面存在漏洞,三是一些规定上缺乏实质性标准与内容。这就不可以避免地造成对多边贸易冲击:一是对构成多边贸易体制核心准则的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冲击,二是对多边贸易体制本身的冲击,三是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冲击。本文在分析上述问题的基础上认为: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交叉建立,无数的自由贸易区将会组成一张覆盖全球的区域自由贸易网,多边贸易体制将被跨越全球的区域贸易协定所代替,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最终将通过无数交叉纵横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实现。
简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2000年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与中日韩“10+3”会议上,由中国和新加坡等国领导人提出来的,2001年3月在中国海南省的博鳌会议上得到各国领导人的正式确认。这就意味着在10年内亚洲将建成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覆盖约17亿人口,国民生产总值达2万亿美元,以贸易额计算,它将成为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市场。可以说,这是1967年东盟成立以来,亚洲国家在区域合作方面的最重大突破。成立自由贸易区,对于东盟和中国来说是互利的,也可以说是必然的。近二三十年来,东南亚各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也有较大改善。可是1997~1998年的金融危机使各国元气大伤。2000年下半年以
简介: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我国和东盟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一体化组织,对于彼此经济优势的增强和地区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和东盟国家产业结构相比既有很大的互补性又有一定的竞争性,目前我国应该把握的战略对策,一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组织有序竞争;二是创设自主性知识产权,提高产业技术含量;三是加强与东盟国家在产业转移与结构调整中的协调,改变我国比较优势不明显的出口竞争现状。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贸易逐渐进入各国经济的视野。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之下,数字贸易的优势凸显。然而,数字贸易的立法远落后于其发展速度,在此过程中欧美作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者,分别创造出“美式”规则和“欧式规则”,但我国仍处于规则制定的初期阶段,缺乏相关的立法,阻碍数字贸易发展。因此,本文在数据存储本地化规则、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三个角度下分析对比区域贸易协定下美欧数字贸易规则,再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