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比较法学、法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民法基础理论和我国市场现实情况这些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消费者撤回权的最佳立法模式应是仅在严重影响消费者自我决定自由的上门推销中对于消费者的撤回权采取强制性的规定,而在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进行的远程销售和消费者信贷合同、人寿保险合同等复杂的消费合同中则应采取任意性规定的立法模式。为此,法院或行政机关在适用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时需特别慎重,应兼顾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而不能盲目地倾向消费者。未来我国消费者撤回权的立法模式也应逐渐向这种最佳模式转变。同时,应相应修改《直销管理条例》第25条,并在一些单行法中针对一些复杂消费合同建立任意性的撤回权制度。
简介: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随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剖,消费者权益面临更为严重的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完善消费者立法,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应当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重点。立法方面,完善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本法的保护消费权益的法律体系;司法方面,加大对消费者受损权益的救济力度。
简介:1999年12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起"电子欧洲——全部欧洲人的信息社会"计划,其目的是希望能让每一个欧洲人都能够享受到信息社会带来的好处。到目前为止,欧盟为使欧洲信息社会得到良性发展,在保护消费者基本权利方面采取了大量行动。这些行动大体可分为三类:保证使消费者有能力使用互联网及为此而进行的教育行动,提高互联网技术安全保障的行动,和对代表消费者利益的组织采取的鼓励行动。这些行动中,欧盟出台了大量指令,这些指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起了极大的作用,但其中仍然存在诸多缺陷,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受到的保护仍显不足。本文将主要分析欧盟在此方面采取的行动和通过的立法,剖析其足与不足之处,以及弥补不足之处时应考虑的因素,以期对中国未来在该方面的立法提供一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