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从福利供给主体多元化和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的双维度视角,梳理了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发展历程,发现传统的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忽视了供给手段的多元化,基于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传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已经遇到发展瓶颈。欧洲福利国家从积极的给付福利国家向规制福利国家的转型中,作为福利供给手段之一,规制的再分配功能以及再分配过程中的规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的福利供给体系有着重视规制功能的传统,而且有着社会主义整合与强调孝道等传统规范的特点。本文在中国情景下,通过强调规制的福利功能,导入了福利供给手段多元化视角,建构了双维度福利混合框架,为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建构、中国福利供给分析做出了有益尝试。
简介:一、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混合的行政不作为损害赔偿:实体规则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54条第(3)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属于违法行为,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和第4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和《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以及《劳动合同法》第95条。行政不作为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受害相对人就有权请求赔偿。
简介:《物权法》第176条对混合担保法律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该规定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优先适用规则,再对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实现担保权益的顺序作出规定。该规定与之前担保法关于混合担保的规定相比,无论在价值取向上,还是在规范要件上,均有显著不同。《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是否可再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问题有意留有空白,实务中要审理此类担保追偿权诉求,不可避免地需要先对空白之处进行填补。本文尝试采用演绎推理方法、目的性限缩方法、目的性扩张方法、类推适用方法等碰撞型漏洞填补方法,以实践中的个案为研究起点,进行层层递进式地推论,得出此类案件的类型化裁判方法,并尝试论证填补后的可适用裁判规则的合法性与妥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