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房产养老保险正是顺应时代发展和符合时代要求的一种解决养老问题的金融创新工具,对房产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进行分析,是这种创新产品得以成功推广的前提。本文结合我国房产养老保险现状与美国房产价值可转换抵押贷款的发展,设计了我国房产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明确了房产养老保险制度涉及的主体及各自的职责。
简介: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在制度供给绝对匮乏的状态下起步,1949-1979三十年间,我国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一个完全国家垄断的中央集权的典型的计划金融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的国有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这是前三十年中国金融的基本制度,在这个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安排,资金供给制,则是计划金融制度的核心,通过银行包贷款支持工业包产,商业包销,物资统配,财务统管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在金融制度运行机制上实行信贷和发行合一;金融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国家计划,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就是在计划金融制度基础上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