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存在着许多不同看法,矛盾的主要焦点;集中于当事人出资与投资的界限,国有单位扶持行为与投资行为的界限以及因财政,国资,税务部门对集体企业实行税前还贷等等政策而形成的企业财产归属权及假集体的产权问题几个方面.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对于确立我国现代工业企业制定,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集体所有财产不受侵犯。妥善处理涉及城镇集体企业产权的经济纠纷.准确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界定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正确划分“出资”与“投资”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
简介:<正>所谓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竞合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发生错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可能发生预期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仍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或者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对这种犯罪行为如何正确定性,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是犯罪中止,另一种认为是犯罪未遂。笔者认为对这种犯罪行为的定性,不应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犯罪行为尚未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中止;如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应定为犯罪未遂。按照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若为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主客观两方面条件,即主观上的自动性和客观上的有效性。并且就客观要件而
简介:<正>案情简介:原告:农业银行A市支行甲办事处。被告:A市乙公司。被告:A市丙公司第三人:A市丁公司。原告甲办事处于1995年6月21日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称:乙公司于1994年10月8日向甲办事外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煤业务,并由丙公司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仅归还本金1万元,支付利息1.5万元。以后虽经多次催收,但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请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偿付所欠的本息,并判令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辩称:向甲办事处借款100万元,是应甲办事处的请求,调度给丁公司归还逾期贷款的,后来,甲办事处未履行替丁公司调度100万元给本公司还贷的诺言,属故意转嫁贷款风险的欺诈行为,请求判决驳回甲办事处的诉讼请求。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