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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法国的法律体系中.公证制度可谓独树一帜.法国民事领域的诸多立法规定颇具特色,与此不无关系。法国公证传统由来已久.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渊源.13世纪就已形成了类似当今的公证业.早在1270年法国就建立了公证制度.当时就有60名公证人.以后公证人逐渐扩展到全国,公证人最多时曾达到4万人。经过长达几百年历史的洗礼与积淀.如今“公证业是法国法律界的第一大职业.它占有45%的营业额”,在法国社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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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匈牙利的现代法律制度和法学教育主要受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德国的影响,其法学教育制度具有宽进严出、循序渐进、扎实基础、注重能力等特点,对我国法学教育有一定的借鉴价值。我国正值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依法治国需要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有利于加快法制建设进程,尽快实现法学教育从低层次到高层次、从专门化教育到素质教育、知识灌输到能力培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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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代中国刑法典中亲等、尊亲属、亲属范围等基本概念处于变化之中,故其在清末修律、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三个时期中,有着不同的界定标准。尤其是在各部近代刑法典中在颁布之前,针对刑法典中亲属相关条文争论不休。通过对刑法典中有关亲属概念的梳理,来反映亲属制度在中国刑法近代化中所经历的艰辛历程,并对近代刑法典中有关亲属条文的变迁进行简析。

  • 标签: 近代 刑法典 亲属
  • 简介:8月2日,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和《法商研究》编辑部联合举办的“法学前沿研讨会”在岳麓山下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召开。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教授应邀出席研讨会并致辞,特邀嘉宾、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教授作了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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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分支,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转换研究范式。宪政理论研究范式大致经历了两种范式转换:近现代古典自由主义模式和当代新宪政主义模式。特定的语境和历史场境赋予了西方宪政概念及其理论自身的内在规定性与特定的理论定位和功能。宪政理论要想成为中国宪法学的理论,必须完成其概念和理论范式的转换。宪法秩序概念及理论涵盖了宪法运作现象的不同形态和不同层面,是对整个宪法运作现象和事实的全局性理论把握和综观性理性反映。它能够克服西方宪政理论的不足,体现中国宪法学对这种不足的回应,是宪政理论和概念范式转换的一种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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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的法学教育源远流长,向我国各界提供了许多优秀的法律人才。但与此同时,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体制也陷入了困境,全面分析现阶段我国法学教育所存在的困境及导致其产生的原因,可以通过提高办学的条件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改革教学方式,使课堂教学多样化正确引导学生,帮助其树立科学的就业目标注重法学素质培养,兼顾司法考试等措施寻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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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刑法解释学的兴起,在刑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逐渐建立了以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为中心的知识构造,试图以解释取代类推。这一做法反而为类推在刑事法中的运用预留了空间。基于文内和文外的标准依然无法清晰界定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加上这两种解释都需要类推思维,因此,理论上的刻意区分只是一个立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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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包含了民法几乎所有的问题域,"错误"制度也不例外。在事实错误中,实质性错误作为不可原谅的错误逐渐脱离而独立,成为后世学者四分法的基础,而非实质性错误都是可原谅的错误,需逐案加以确定,但在相当程度上被后世学者忽略了。法律错误亦并非都不可原谅,这对"Ignorantiajurisnonexcusat"的法谚提出了挑战。错误既作为立法技术手段,也作为政策性工具得到了广泛使用,包含了比四分法更广泛的问题域,反映了民法抽象化过程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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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随着国有资产收益的日渐膨胀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如何分配国有资产收益成为街头巷尾人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如果认真分析当前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制度,就会发现,无论是国有资产收益分享的"全民狂欢式",还是国有企业的"独享式",都不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解决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问题不仅关涉到政府与国企间关系的定位和改革,而且还关涉到央地间财政关系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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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本文尝试利用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哈耶克的内部规则理论、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的法律理论和沃勒斯坦的相关社会科学理论等理论对博登海默的综合法学进行初步的分析性批判,并得出结论:综合法学具有方法上的开放性,但是混淆了法律与立法,并且具有地域上的封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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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德国专家和中国专家、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参加这次中德法学家共同研讨有关新时期环境法与能源法问题的"论坛"。我发言的题目是:《我国能源立法与能源法学科的创建与发展》,主要是向各位介绍一下我国能源立法与能源法学科的创建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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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晚近以来,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正在成为刑法解释学中的一个热点问题,而陈兴良教授与张明楷教授分别发表的《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与《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更是使两种解释论之间的对峙进一步加剧。然而,本文却试图说明,这一对峙是虚构的,这两种解释论,无论是从解释结论看,还是从定罪思路看,都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差别。人们在一些具体案件上的争议来源于他们在信念体系与价值观念上的实质性分歧,而与解释立场并无关系。从而,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不过是一种学术姿态上的分歧,或者说,是一种口号之争。此外,本文还将揭示,这种口号

  • 标签: 刑法解释学 解释论 陈兴良教授 违法性 张明楷教授 刑法条文
  • 简介:恩斯特·弗罗因德是美国20世纪初至20世纪20年代最为重要的行政法学者。弗罗因德撰写了《行政法案例》、《对人和财产的行政权:一个比较式的概观》等体系书,在法学院里较早开设行政法课程。弗罗因德主张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的法,认为应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审查来规范行政委员会的权力,以立法标准来导引行政裁量权;他还对主权豁免的学说予以批驳,对司法审查的原理予以建构。弗罗因德关注法律的实际运作,注重对外国法的比较与借鉴。尽管弗罗因德晚年在与法兰克福特的论争中处于下风,但他提出的诸多学说,仍构成了美国行政法学研究的重要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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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草案》第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建议】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理由】检察建议和抗诉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的具体方式,不应规定于原则性条文中,而应规定于细则中。1.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范围过宽,诉讼不仅是法院的活动也是当事人的活动,检察院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的权限不能超过当事人的权限。在程序设置上,能够监督法院的只有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声明不服,而不服的只能是法院的判决、裁定。所以拟将民事审判活动改为民事裁判。2.监督的具体方式不适合在原则性规定中出现。可以放在再审程序中。结论:监督对象为法院,不宜用民事诉讼;应当为事后监督;检查建议和抗诉不应规定在原则性条文中。

  • 标签: 民事审判 再审程序 检察机关监督 法律监督 程序设置 民事检察监督
  • 简介:高校质量工程要求不断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践证明,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是落实高校质量工程的必由之路。我国当前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尚存在一些问题。在高校质量工程背景下,实现法学立体化教学模式必须从建设立体化教材、夯实教学硬件设施、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及增强学生学习能力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完善。

  • 标签: 工程背景 教学模式探析 法学立体化
  • 简介:经济社会转型期"问题"与"主义"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传统法学研究对经济法学研究有巨大的贡献,但经济社会背景的变化要求我们对现有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进行反思,包括"问题"中的具体理论的研究、提高"跨学科意识"及跨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等。我们应该重视更加具体、多元的历史研究方法,特别是对经济史学的研究和总结,重视史学研究与经济法学实践研究的互动,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研究的实践中探求适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学发展的研究路径。

  • 标签: 经济社会转型 传统法学 经济法学 研究方法
  • 简介:“蛋白粉”、瘦肉精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不属于食品,生产销售上述添加剂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必须介入他人的有责行为才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不宜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无相应合格产品存在或不属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绝对不允许买卖产品不宜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即使属于非法经营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也要达5万元以上才能入罪,无法规制会危害人体健康但数额未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刑法》规定的漏洞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最相类似罪名定处有破坏罪刑法定原则的危险,故我国《刑法》应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罪。

  • 标签: 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 刑法漏洞 修改完善
  • 简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些高度危险源以及与之相关的高度危险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法益,刑事立法被要求前置,导致危险犯尤其是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增多,一些预备行为和过失危险行为被犯罪化。危险驾驶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经由抽象危险犯的形式被犯罪化,这也是法益保护前期化的集中体现。以此看待危险驾驶行为,司法实践中则不能一律入罪,而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行政支援措施。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法益保护前期化
  • 简介:克劳斯·罗克辛教授是具有世界影响的德国刑法家,其作品先后被引入我国。2006年受北京大学法学院邀请,罗克辛教授到中国访问,并受聘担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他是国外刑法家中获此殊荣的第一人。阅读罗克辛教授著作的过程,给我一个强烈的印象,其在中学术叙述中引用了大量判例,正如我国学者在论著中大量应用司法解释一样。可以说,判例在德国刑法研究中的

  • 标签: 刑法总论 判例研究 判例选辑
  • 简介:我国基于亲属自治和社会自治理念设计精神病人监护制度,将监护制度定位于纯粹民事制度。精神病人监护需要政府介入,政府对精神病人承担补充监护责任,裁决监护人间监护纠纷,确认监护人与精神病人监护关系,并对监护人监护活动实施监督。行政权介入导致精神病人监护关系发生变化,除民事关系外,还有行政救助、行政裁决、行政确认和行政监督检查关系,精神病人监护关系需要行政法调整。

  • 标签: 精神病人 监护 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