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消防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和科技性也相应增强了,由于火灾原因认定偏差而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也随之而来。去年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公安消防机构经过现场勘查后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了此起火灾原因,并送达了当事人。但结论做出后,经多方专家论证,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原结论的确凿无误,还尚存一些疑点,于是公安消防机构撤销了第一份火灾原因认定书,又组织力量重新调查。但由于许多证据已在大火中灭失,故火灾原因无法查清。因此向当事人送达的第二份《火灾原因认定书》的认定结论为“起火原因不明”。事后当事人以公安消防机构存在执法过错而造成火灾原因认定失误为由,向消防机构申请国家赔偿。
简介:摘要:“内卷”时代已经到来,劳动者被动的通过承担过量工作、加班完成更多工作任务向用人单位证明自身经济价值。社会上“过劳死”的现象频发,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这一现象的规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到底以何种方式救济“过劳死”后的损害赔偿,在明晰“过劳死”相关概念以及法律属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侵权责任模式下、工伤模式下“过劳死”损害赔偿制度的论证与比较选择更符合我国的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