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段时间以来,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成了全社会的核心话题,除了“行政对法院人财物的控制”的议论之外,吵得最热闹的便是人大对司法的监督问题了,而其中又以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为甚。1996年3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现场直播了四川省人大40多名代表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此次质询开创了我国省级人大监督法院个案的先例;此后,有关各级人大对法院个案监督的报道屡见诸于各种报刊;而近几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已把个案监督视为一条监督司法的新途径,并要求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将其制度化。在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出台之前,我们有必要认真探析该制度形成的原因,以期清醒认识有无立法之必要。
简介: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存在概念表述不一、法律规范缺位以及司法机关各行其道等制度屏障,单纯利用传统法学的概念式研究方法难以突破研究困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现行规范类型导致民事立案检察监督制度的空洞化: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规范了法院的立案受理行为,审判监督程序吸收了对生效的不予立案、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监督,民事公益诉讼的兴起弱化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的职能。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性质以及其与审判权和诉权的关系上看,民事检察监督权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行使。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的设计应当与其监督的案件的性质、争议事项的重要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相适应。民事立案检察监督程序主要由检察机关依职能启动,以当事人申请为辅助。检察机关在实施时,可区别案件情形,采取支持、督促起诉,检察建议,抗诉,移交纪检、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四种方式,通过刚性监督和柔性监督构建多层次的立案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