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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流转受到我国法律和政策的严格限制,但社会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一直存在激烈争议,因此亟待学理探讨。对宅基地使用权功能的分析,能够为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流转的问题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判断依据。宅基地使用权的根本功能是保障生存利益的实现,必备功能是利用宅基地取得收益。基于根本功能,该权利的流转有助于生存利益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基于必备功能,实现该权利的交换价值符合正义原则。通过功能分析的方法可知,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流转具有正当性。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功能 生存利益 收益
  • 简介:物权法的研究在我国民法学研究中属于较薄弱的领域,而对不动产物权的研究则更显欠缺。可喜的是,《物权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现正在研制之中。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是人类社会极其重要的物质财富,关乎国计民生,是人们最重视、最珍惜的一种财产形式。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案件的审判已经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头戏",不仅案件数量日益增多,诉讼标的额越来越大,而且审理难度不断增加。其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都是民法立法和物权法研究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因此,对不动产物权进行探讨,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本文将立足于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仅对不动产物权转换中二个比

  • 标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物权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使用权转让
  • 简介:司法解释应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两高”共同制定的《意见》,在权力来源、法律依据、制定程序依据方面存有缺陷和不足,变相越权取代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意见》使用“犯罪分子”的称谓,背离了无罪推定的刑法原则和人权保护的宪法原则。《意见》对自动投案认定标准的规定,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刑法适用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则,引起了对职务犯罪与其他类型犯罪在自首条件认定标准上的不平等,导致了自首这一量刑情节方面的认定标准差距。

  • 标签: 司法解释 人权保障 无罪推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简介:2014年6月30日,江西警察学院院长程小白一行到广东警官学院嘉禾校区参观考察。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杨卫平,副院长任克勤会同原评建办负责人会见了来宾,并陪同考察组参观了学院校史馆和部分教学训练设施。任克勤副院长及原评建办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下午的座谈会,任克勤副院长代表学院对江西警察学院来访表示了热烈欢迎,并介绍了学院的本科合格评估工作情况。考察组观看了学院2012年合格评估专题片,双方就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

  • 标签: 警官学院 副院长 警察 江西 交流 广东
  • 简介:论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法律协调郭富青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是把土地使用权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向公司出资,使之商品化、资本化的法律行为。它是我国土地制度和企业制度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成果。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作为公司企业配置...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投资入股 土地资源 国有土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制度
  • 简介:构成中国海上交通要道的国际战略海峡主要分布于亚洲地区。我国在航海上是地理不利国家,在国际海运咽喉要道地区的影响力有限,一些重要国际海峡又存在主权争议,导致我国使用的国际海峡面临航行安全和效率问题。为保障我国海上航道通行,应就我国使用的主要国际海峡进行战略规划,就危机应对规定相应的法律机制,应特别重视与国际海峡沿岸国和国际海峡主要使用国的国际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我国在海峡事务上的影响力。

  • 标签: 国际海峡 海上通道保障 国际合作
  • 简介:<正>以贪利为目的的的擅自使用国家和社会的运输工具、机器或者机械是取得剥削收入的一个相当常见的渠道。出于贪利目的而擅自使用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设备在表面上似乎是"鸡毛蒜皮"的事情,但是,这样的行为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在全国来讲,这些行为的总和使国家与社会组织遭受着极大的物质损失,如非法使用机器和机械会给生产计划带来损失;国家运输工具在许多司机个人使用的情况下脱离了社会生产范围;白白烧掉了数千吨燃料;设备折旧得不到补偿;国民经济、商业企业、社会供给所需的商品和其他货物得不到及时运送;

  • 标签: 运输工具 刑法典 机械 犯罪者 行为 物质损失
  • 简介:从198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我国形成了以矿产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四部分构成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资源税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的一部分,它只有税的名分,没有“税”的本质,应该废除这一税种;资源补偿费也是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收益的一部分,但这一概念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应该修改为资源出让金,并以此构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业权使用费在本质上是矿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是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内容;矿业权价款包括国家矿产资源勘探投入及收益和矿产资源出让金,是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核心,并以此构建我国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

  • 标签: 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 矿业权使用费 矿业权价款
  • 简介:尽管法律与合同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有相当多的规定与约定,但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的闲置仍然成为地产业界的常态.与政府要求的对土地的高效、有效使用的政策意图相悖。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试图通过不断发布新的更为严厉的行政命令与文件.或更改示范合同.以期达到解决土地闲置这一问题。但效果并不明显.故笔者认为.首先应明确土地出让合同性质与受让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属性,明确土地出让行为性质。从尊重受让人物权与私权的角度出发设置相应的对于闲置土地的合同违约制度,取消不合理的法律规定,消灭权能不清的现状.以达到惩罚与制约违约受让人,引导其高效、有效利用土地。避免土地资源浪费,消灭闲置现象。

  • 标签: 使用权出让制度 闲置土地收回 合同性质 法律与合同重整
  • 简介:公共物品是每个人随处都能见到的,对于其使用上存在的种种情形值得大家深思。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使用率越来越高,损坏率也呈正向变化。本文通过对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冲水装置从使用到被破坏的分析,认为在公共物品的使用上既要加强制度的约束,处理好管理者的职责定位,又需要更多地从模式的设置着手,以减少违背初衷的事情。

  • 标签: 公共物品 理性 正式制度 非正式制度
  • 简介: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发导致警察伤亡形势严峻,而实践中警察用枪行为也常面临合法性质疑。警察使用武器相关法规范亟待检讨,警察用枪行为面临着比例原则、最大保护原则之间的两难抉择与双重制约,其定位徘徊于正当防卫或依法履职的阻却违法事由之间。警察法修订背景下,应以依法履职时紧迫威胁生命原则为前提,确立警察使用武器时的情境化“判明”标准暨审查规则,同时完善强制力等级报告等相关配套警务机制。

  • 标签: 警察 使用武器 判明标准 规范执法 警务机制
  • 简介:我国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利弊参半、成功与不足并存。在使用权设定方式、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土地使用权人迟延开发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之空间权等问题上,现行立法和《物权法(草案)》的有关规定均有缺陷,应当从我国城市土地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出发,以党的“三个代表”、“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和马克思的市地级差地租理论为指导,加以改进和完善。

  • 标签: 全民所有制 “三个代表” 马克思地租理论 建设用地使用权
  • 简介:由于合理使用处在权利与限制的交界处,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变化,都可能重塑著作权法。面对新技术的冲击,在确定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时,不能因技术的便利而干涉著作权市场对信息资源的配置,而应恪守合理使用最初的立法理由,将其定位为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在利用行为有助于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考察其是否符合“交易不能”或“正外部性”市场失灵,同时把对作品潜在市场的影响视为最关键的判断标准。这不但维护了著作权的私权属性,更是界定合理使用适用范围的最佳路径。

  • 标签: 合理使用 著作权 市场失灵 交易成本
  • 简介:关于应否在合理使用阶段无条件坚持受控行为细分这一问题,尚需深入研究。赞成者认为即使数项受控行为效果一致,其合理使用评价仍相互独立,不必也不应统一。反对者则认为,对于效果上无法分割的数项受控行为,应当统一定性。谷歌图书案为两种思路的适用与效果提供了优质样本。统一定性在立法、司法、比较法及著作权基本理论方面更具说服力,因而值得遵循。但适用时需要严格把握条件。

  • 标签: 著作权法 受控行为 合理使用 谷歌图书
  • 简介:由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时期和情况不同,土地的使用不规范,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勘察测量工作不够仔细等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界址纠纷大量出现。在审判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认定和处理不太一致,故而笔者浅作分析,以求共识。一土地使用权界址(以下简称"土地界址"包含土地和宅基地)纠纷,是指相邻土地的使用

  • 标签: 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属纠纷 界址 土地管理法 审判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中国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已使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主要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现代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制度设计。以效率优先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的设备、技术强制认证制度和优地使用重税制度;以保障公平计,应当构建包地大户风险金政府提留制度,由国家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并同步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 标签: 土地承包 土地流转 级差地租
  • 简介:目前,企业破产时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立法上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三是司法实践中地方政府强势影响司法。针对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正确认识划拨土地使用权,分清理论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和现实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其次要协调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再次要规范政府的土地收储行为,现实中已经存在的符合公共性目的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无偿收回,但对于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区别对待,如果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以收回但须依法补偿,如果为了其它目的,政府就应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遵循民事交易规则来储备土地。

  • 标签: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收回 公共性目的 法律法规冲突 不规范收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