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救济方式所涉及的"显性行政纠纷"仅涵盖了部分违法执法,大量违法执法未进入救济途径,而是为行政相对人所容忍。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在容忍原因、消解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隐性行政纠纷"不易消解。相对人的容忍,不仅使监督行政机关的作用受限,积聚的矛盾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隐患。在制度上应当考虑相对人的弱势地位、相对人行为的违洳}生、管理关系的持续性等容忍原因,从遏制行政机关威权报复的角度寻求破解之道。行政公诉为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提供了理论指引,但需将私权益纳入行政公诉范围。同时以法人类学"纠纷三阶段"理论中的容忍阶段为突破点,通过社会组织举报、检察机关介入,外显被容忍的违法执法。
简介:环境权在环境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中曾备受关注,但并未形成具有合理内涵与说服力的理论体系。民法领域将环境权作为一个后起的概念,重点在于以人格权为切入体现民法对环境问题的兼容,其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权利边界的相对性与不确定性是制约环境权理论发展的主要瓶颈因素,为解决该问题,应将容忍义务作为与环境权对应的义务范畴,并对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容忍义务进行形式上的扩张与实质上的限缩。对容忍义务形式上的扩张,主要表现为容忍义务的主体扩展与价值转型,使其在适用范围上与环境权相匹配。对容忍义务实质上的限缩,主要是指将确定容忍义务限度的依据由发生物质性损害收缩至对精神层面环境审美诉求形成明确影响,并以此作为环境权权利边界的基本参照。
简介:模糊容忍是语言学习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英语学习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模糊容忍意识,以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网络英语聊天是时下流行的一种交际方式,研究其中的模糊容忍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本研究依据Ely的第二语言模糊容忍度测量表和笔者设计的网络英语聊天效果调查表调查并探讨了网络英语聊天中模糊容忍和聊天效果之间的关系并得出以下结论:1)被调查者的模糊容忍度总体较低,聊天总体效果一般;2)模糊容忍度高低和聊天效果呈显著性正相关,表现为模糊容忍度越高,聊天效果越好;3)究其原因是因为模糊容忍受认知风格、语言学习策略和情感因素的影响,但影响程度又因人而异,从而模糊容忍度和聊天效果都不尽相同。